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14部门《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4〕77号),现将《福建省第三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
2024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第三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广泛动员各方力量,着力解决个体工商户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发改委等15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福建省第三届“个体工商户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相关要求,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以分型提供差异化帮扶,以分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扎实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等“服务月”各项活动,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稳定经营能力、延长生存周期,提高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结合本地区实际,以“分类帮扶、激发活力、服务发展”为主题,着重围绕以下6个方面开展“服务月”各项活动。
(一)开展分型分类,加大帮扶力度。各相关部门按照《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方案》(闽市监注〔2024〕154号)要求,组织开展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选拔、推荐和认定,研究出台更加符合不同类型个体工商户发展特点、更加精准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加强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专项培育政策,提升政策含金量。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合个体工商户发展实际,加强政策支持帮扶精准性、针对性和科学性,让个体工商户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
(二)加强宣传报道,发挥示范作用。汇总梳理涉及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利用音视频、图文、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解读,帮助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享受政策。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重点宣传艰苦创业、诚信经营、党建引领、大胆创新等典型经验和突出事迹,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聚焦突出问题,持续精准发力。按照“提建议、重服务、常指导、多支持”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和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作用,通过上门访谈、集中座谈、调查问卷、服务热线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当前个体工商户生存发展现状和突出问题,特别是“个转企”、经营场所、融资、用工需求等方面的诉求。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与个体工商户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作用,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健全问题转办和跟踪督办机制,推动个体工商户反映的重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效能。“服务月”期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本地区各部门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政策、市场供求、招聘用工、创业培训、金融支持等信息服务汇集至“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实现服务支撑常态化。各级各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举办的美食、购物、旅游等消费促进活动,对产品和服务质量好、有一定品牌影响力、深受群众喜爱的“知名”类个体工商户,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深化品牌创建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开展旅游接待、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的“特色”类个体工商户,在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质量追溯、营销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对传承民间传统技艺、弘扬传统文化且长期经营的“优质”类个体工商户,注重传承人培育,加强传统技艺、传统文化挖掘整理和宣传报道。对积极参与“四新”经济形态的“新兴”类个体工商户,引导参加网上经营技能培训。
(五)开展宣讲培训,解决实际需求。充分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针对不同行业个体工商户,集中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政策法规宣讲、市场营销讲解、平台经营培训、品牌宣传保护、行业内部交流等活动,提升个体工商户经营管理水平。举办个体工商户用工对接会,畅通招工用工渠道。加强与当地金融机构沟通协作,组织开展银商对接会,在个体工商户年报系统中嵌入“闽商易融”贷款码,构建个体工商户与银行直接对接的融资途径,加强金融机构对“名特优新”等个体工商户的授信支持,解决个体工商户贷款融资需求。
(六)创新活动机制,共建党建品牌。发挥各级“小个专”党委(党建办)、党建工作指导站作用,结合登记注册、年报、广告、食品安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各项业务职能,开展送政策、送法律、送服务、解难题“三送一解”走访,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指导和帮扶。引导党员立足本职、创先争优、诚信经营,增强个体工商户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建结对共建,帮助个体工商户融入产业链、对接资金链,推动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积极培树和大力宣传“党建强、发展强”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启发和激励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
三、具体活动
(一)省市场监管局围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开展活动
1.举办个体工商户政策宣讲活动。会同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结合分型分类帮扶、年报、广告、食品安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各项业务职能,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讲解活动。梳理省直各相关部门涉及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政策措施,汇编形成宣传手册在活动上发放并开展解读,帮助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了解、享受政策。
2.举办个体工商户用工对接会。会同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等部门组织个体工商户用工单位面向大学毕业生、复员军人、下岗职工进行现场交流、面试,设置咨询服务台,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等服务。
3.举办银企政策对接会。会同福建金融监管局指导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与银行业协会开展个体工商户金融帮扶政策和产品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和惠及面。指导商业银行与个体工商户举办金融产品推广和项目贷款现场签约。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商业银行联合签署面向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的战略合作协议。
4.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在前期吸纳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会同省委金融办等16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关于支持“个转企”工作的指导意见》,着力解决“个转企”直接变更登记程序、行政许可延续、后续激励扶持政策等难题,努力提振个体工商户发展信心,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切实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
5.提升个体工商户管理水平。举办福建省获第五届中国质量奖企业经验分享活动,组织推广各级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举办企业首席质量官公益培训、产业链供应链赋能及质量能力提升培训。指导全省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个体工商户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等业务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开展“推进集贸市场主办方落实主体责任”活动,帮扶培育一批集贸市场,提升计量管理水平。
6.持续优化网络交易平台协议规则。聚焦平台协议规则不完善等问题,指导督促平台围绕商家入驻及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点方面补充完善协议规则,优化售后机制,完善平台内部申诉机制和救济渠道,为消费者维权举证和个体工商户等平台内经营者申诉救济提供必要的平台数据支持,切实保障消费者、平台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7.开展“三送一解”走访调研和“问情服务”。组织各级“小个专”党委开展送政策、送法律、送服务、解难题“三送一解”走访调研,同时开展“问情服务”,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指导和帮扶。在福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平台大力宣传“党建强、发展强”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启发和激励个体工商户创新发展。
8.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基于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和服务经济发展的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有效发挥信用约束激励作用,为个体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推进“年报+”服务。会同福建金融监管局、省金服云公司在个体工商户微信端年报入口嵌入“闽商易融”贷款码,助力个体工商户便捷享受普惠金融服务。
9.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本地区个体工商户艰苦创业、成长壮大、回馈社会的优秀典型事例的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更多个体工商户增强信心、苦练内功、做大做强。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企鹅号、今日头条等政务新媒体平台,集中展示“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出台的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做法等,并协调组织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高度关注舆情动向和涉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热点问题,加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省发改委围绕企业服务专区“福建易企办”平台宣介开展活动
“福建易企办”是我省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背景下推进惠企服务的创新实践,为全省经营主体提供便捷、高效、融合的全方位服务。通过“福建易企办”平台宣介,扩大“福建易企办”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的知晓度和惠及面,着力提升企业办事效率。
(三)省工信厅围绕“名师优课”开展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征集遴选活动
组织开展2024年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名师优课”征集遴选工作,认真研究征集内容,细化分解法律法规、政策解析、经营管理、创业指导、创新发展和权益保护等六大征集类别内容,发动地市、企业和科研院所积极参与活动,通过中小企业人才培训“企业微课”平台填写课程申报表并上传课程视频进行线上申报,经合规审查后组织初选,择优向工信部报送推荐课程。配合工信部做好遴选发布和推广应用的工作,供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免费使用,结合“惠企政策进百园入万企”活动进行推广,不断提升经营主体经营管理水平。
(四)省人社厅围绕“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开展活动
依托福建就业网、“网约式”零工平台、“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等线上线下平台,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咨询、用工指导、员工招聘等就业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供需对接机制,举办“金秋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深化直播带岗等技术在就业服务领域的推广运用,为个体工商户搭建多元化对接平台,满足个体工商户的招工用工需要。
(五)省农业农村厅围绕“农创微课堂”开展活动
组织全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通过“云上智农”等平台,观看由农业农村部围绕创业人才所需创业理论知识、创业经验模式、经营主体面临的困难和解决途径等内容,制作的“农创微课堂”视频,帮助我省农村创业人员拓宽知识、开阔视野、学习经验,让返乡人员愿创业会创业。
(六)省商务厅围绕“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开展活动
动员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各试点地区积极行动,充分利用现有促消费政策,广泛动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参与,结合国货潮品、老字号、汽车、家电、家居、餐饮、再生资源回收等重点工作,自主确定活动主题和举办时间,因地制宜开展社区邻里节、购物节、美食节、团购节,以及老字号、汽车、家电、家居、再生资源回收进社区、便民换新进社区、以旧换新优惠季等形式多样的便民促消费主题活动,通过丰富供给、创新场景、提升体验,进一步便利居民生活、营造商居和谐的良好氛围。
(七)省文旅厅围绕“搭平台、送政策、提信心”开展活动
1.持续做热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实施2024年全国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福建“文旅联万家·福气通八闽”主题年活动等,指导各地聚焦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推出系列展览展示、展演展播,举办音乐节、非遗主题活动等系列文旅促消费活动。安排省级财政资金420万元补助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项目,共同营造“月月有活动,季季有高潮”的氛围。
2.丰富优质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紧扣“服务月”,策划推出福建艺术节、“清新福建·共享非遗悦金秋”主题活动、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文化旅游节、厦门中秋旅游嘉年华、第十三届宁德世界地质公园文化旅游节、平潭蓝眼泪音乐活动等。组织各地开发更具“文化味”和“烟火气”的文旅消费产品,发动文化和旅游企业及相关个体工商户参与各类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
3.落实政策举措,强化宣传推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及我省《新形势下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激励措施》《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措施》等,着力培育海洋旅游、研学旅游、康养休闲游、音乐体育游、文化体验游等新业态,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尤其是个体工商户靠大联强、做大做强。构建文旅宣传新媒体矩阵,加强“海丝起点 清新福建”品牌宣传推广。
(八)省退役军人厅围绕“扶持退役军人经营主体”开展活动
1.举办省级退役军人创业培训示范班。在上半年已举办一期省级退役军人创业培训示范班的基础上,再办一期省级退役军人创业培训示范班,通过参观见学、互动交流,帮助军创企业开拓格局视野、激发创业灵感。
2.加大军创产品推广力度。选送12家退役军人经营主体,赴新疆乌鲁木齐参加“携手援疆助军创 创业创新耀天山”产品交流会,帮助增强军创产品推广力度。
3.加强退役军人经营主体闽宁协作。于闽宁协作第28次联席会议期间,组织6—8家优秀退役军人经营主体,参加“闽商宁夏行”活动,通过开展实地考察、项目洽谈,举办投资对接会等活动,帮助退役军人经营主体走出去,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闽商力量。
4.组织参加全国第三届创业创新大赛。组织11家优秀退役军人企业,参加全国第三届创业创新大赛。主动靠前做好组织培训,助力我省退役军人经营主体更好地展示自己,提升产品知名度。
(九)人行福建省分行围绕“强对接、惠商户、促发展”开展活动
1.优化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机制。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推广随借随还类贷款产品和“码上贷”等线上信贷产品,提高个体工商户审贷效率,加大首贷、信用贷和无还本续贷支持力度。加强结构化货币信贷政策的精准引导,推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等优惠利率资金直达个体工商户。二是强化跨部门“几家抬”。推动个体工商户的信息共享,逐步形成跨部门的“几家抬”联动机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走出去”,深入市场一线与个体工商户面对面座谈调研,切实了解个体工商户经营和融资方面的问题,重点提升个体工商户的获得感。三是认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深入调研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堵点,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实现政策“用得好”,贷款“发得畅”,群众“贷得快”。
2.全力做好支付结算服务。一是推广简易开户服务。全力推行以“精简开户材料”“精简尽调程序”“精简账户功能”为核心的“三精”简易开户服务程序,有效缓解初创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开立银行账户的“燃眉之急”,满足其基础金融服务需求。全省已有2454个银行网点支持提供简易开户服务,今年以来已为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开立410个简易账户。二是强化账户分类分级管理。制定《福建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和小微企业银行账户分类分级行业规范》,细分行业、经营程度等9个维度、42项指标,为银行设定个体工商户账户功能及非柜面业务限额提供参考。三是加强电子支付宣传。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贴近商户的优势,利用商户线上、线下办事渠道或场所,协同开展电子支付宣传,提升电子支付惠企助企实效。
(十)省税务局围绕“优化税费服务、享受政策红利”开展活动
1.精准精细宣传辅导。发挥精准推送工作机制作用。有序推进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等渠道进行“点对点”提醒辅导。开展面向新办个体工商户的“开业第一课”活动,推送新办纳税人想要了解和需要掌握的政策、指引等宣传辅导产品。扎实开展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辅导,重点聚焦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布的商圈、街道等场所,分发税费政策宣传产品,丰富宣传辅导形式,讲明政策内容和办理流程,助力个体工商户对税费优惠政策详知快享。
2.提速提效诉求响应。广泛开展“走流程听建议”活动,充分发挥“税费服务体验师”作用,开展专题体验活动,收集办税缴费流程等意见建议;推进“税悦工作室”建设,在个性化服务、税费政策宣传、税费争议调解等方面提供服务。通过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智能咨询等渠道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全天候税费咨询服务,帮助纳税人及时了解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广泛收集并及时响应个体工商户办税缴费诉求,着力解决个体工商户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提升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服务质效。
3.聚心聚力助推发展。聚焦个体工商户热点问题和热点诉求,制作图解、视频等宣传辅导产品,通过福建“税务‘屏’道”等渠道在全省各县(区)办税服务厅统一播放;在网上纳税人学堂设置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等专题专区,扩大税收优惠政策的知晓度;开展个体工商户专场可视答疑,帮助个体工商户熟悉并掌握税费业务办理流程,适用并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十一)福建金融监管局围绕“提升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服务质效”开展活动
1.推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辖区金融机构将参与“服务月”活动作为落实各项惠企政策的重要抓手,加强走访调研,主动深入个体工商户集中的商圈、园区、社区等区域了解个体工商户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金融产品服务,加强金融服务对接。
2.持续推广运用“闽商易融”贷款码。加强与省市场监管局协同联动,推进个体工商户信息归集共享,引导辖区金融机构运用分型分类结果开展金融精准对接,持续推广运用“闽商易融”贷款码,推动系统对接、数据运用和产品直连,持续扩大对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服务覆盖面。
3.加大金融教育宣传。组织辖区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通过线上线下联动,面向个体工商户开展金融知识普及,针对性宣传金融产品,贯彻落实服务个体工商户政策,帮助个体工商户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十二)厦门市税务局围绕“优化税费服务、享受政策红利”开展活动
1.精准精细宣传辅导。一方面开展面向新办个体工商户的“开业第一课”活动,精准推送个体工商户想要了解和需要掌握的政策、指引等宣传辅导产品,进一步提升宣传辅导实效。另一方面依托大数据,每季度申报期结束三天前发送纳税申报提醒,帮助个体工商户避免逾期申报风险,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遇到的问题。
2.提速提效诉求响应。持续深化“民呼我为”“接诉即办”“未诉先办”,通过12366、大厅、征纳互动等平台,畅通个体工商户诉求收集渠道,进一步提高诉求办理效率,办成办好个体工商户反映较多的热点诉求。
3.聚心聚力助推发展。依托“政府+税务”双网格,打造“一网三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与地方政府、系统内部、纳税人的联动沟通,精准掌握个体工商户急难愁盼问题,形成“以服务纳税人”为统领,形成办税有我、遇事找我、解决问题用我,化解征纳矛盾靠我的良好氛围。
(十三)厦门金融监管局围绕“提升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服务质效”开展活动
1.强化融资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接个体工商户,根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特点改进信用评价和授信管理,切实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
2.完善金融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聚焦缓解个体工商户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求,开发随借随还信贷产品或提供针对性融资方案,对贷款到期后符合续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积极予以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保险产品供给,让个体工商户有更多的保险产品选择,提升个体工商户的抗风险能力。
3.做好金融宣传。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个体工商户金融知识教育,培育选择适当金融产品的能力,逐步提高金融健康水平。督促金融机构提供负责任的产品和服务,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理念。
4.推进信息共享。推动金融机构把握好信用信息共享加快深化的有利时机,强化自身数据能力建设,综合运用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为个体工商户精准画像,充分利用内外部信息资源,拓宽金融服务场景。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依托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以本方案确定的主要活动为基础,结合实际,增加具有地方特色的活动内容。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选拔、推荐和认定,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专项培育政策,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要注重发挥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服务月”活动走深走实。
(二)扎实开展活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以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和解决实际问题为工作导向,密切与个体工商户的联系,深入办实事、解难题。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法,杜绝走过场、装样子,切实做到为基层减负。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工作着力点更多放在提升个体工商户整体发展质量上,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制止和防范经营主体虚增有关工作要求,不得违背发展规律设置个体工商户数量和增速指标,不得随意改变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流程和材料要求。
(三)注重宣传实效。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服务月”各项活动成效,进一步扩大活动影响力。积极运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展示“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出台的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做法,并适时协调媒体开展集中宣传报道和系列采访活动,增强活动效果,营造良好氛围。要高度关注舆情动向和涉及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热点问题,加强引导,确保活动平稳有序。
(四)及时总结经验。“服务月”活动期间,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要及时收集本地区各相关部门、单位的“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的相关工作信息和有关视频及图片资料,整理汇总后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注册审批处,以便汇总报送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和“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刊发宣传。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要汇总取得的成效,提炼总结典型案例、工作亮点、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于10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和统计表电子版一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注册审批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婧娴,0591-63097832;姚志颖,0591-87863703;电子邮箱:fjsgsjzcspc@sina.com。
附件:第三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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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闽市监注〔2024〕213号.pdf附件:第三届“全国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