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散装汽油产品质量监管工作部署要求,保障海上等相关领域安全,根据《福建省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3号)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产品质量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把准入登记。依法办理成品油经营主体准入登记,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再符合经营条件的成品油经营单位,完善退出机制,依法依规予以注销或吊销。
二、加强质量监管。加大成品油销售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开展流通领域散装汽油质量监督抽查,对抽查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加油站点,依法开展后处理,对最终判定质量不合格的加油站点,迅速将案源线索移交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依法查办案件。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依法查处不合格成品油以及无合法、齐全手续进口成品油违法行为,做好行刑衔接等案件移送工作,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走私油打击工作,进一步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强化加油机检定管理。加强对用于贸易结算的燃油加油机的强制检定工作,严厉打击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
五、强化重点监管。重点对交通干线、城乡结合部加油站点及销售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的加油站点进行抽查。加强对近三年来抽检不合格加油站点的抽检工作。
六、加强工作协作。强化外部联动,与公安、商务、交通等有关部门加强工作协作,及时互通案件信息和线索,加强联合执法,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扰乱散装汽油市场秩序的行为。对不合格成品油涉及上游的生产和销售商家,及时抄告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追根溯源,不得一罚了之。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市场监管领域散装汽油的监管工作,加强对成品油加油站点的巡查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大案件随时与省市场监管局对口业务处室联系,共同做好我省散装汽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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