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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维护2024年中秋国庆假日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4-09-15
  •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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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各旅游业经营者:

  2024年中秋、国庆假日临近,我省旅游业将进入传统消费旺季,为保障“跟着悟空游山西”活动顺利开展,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消费环境,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对全省各旅游、餐饮、酒店住宿、商品零售业经营者通告如下。   

  一、诚信经营,强化主体责任

  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自觉履行价格管理主体责任,遵守商业道德,弘扬社会公德,诚实守信经营,增强社会责任感,优化服务举措,提升服务品质和游客满意度,及时妥善处理化解各类纠纷。

  二、合理定价,强化价格管理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停车场、交通客运等经营活动,应当严格执行价格收费政策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

  三、明码标价,强化自律意识

  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守法经营,强化风险防控

  不得以低标高结、虚假折价、弱化标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手段,对消费者实施价格欺诈;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各相关经营者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的罚款;构成相互串通、操纵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的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的罚款。

  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对消费者反映的情节恶劣、性质严重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惩。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scjgj.shanxi.gov.cn/zwgk/jgfl/gstg/202409/t20240911_96526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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