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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21批次月饼抽样检验结果的通告 (2024年第20期)

  • 发布时间:2024-09-15
  •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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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21批次月饼抽样检验结果的通告

  (2024年第20期)

  

  中秋节临近,为保障人民群众在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月饼共12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1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为微生物和食品添加剂不合格。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本通告结果为初检结论,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无异议。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立即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超标问题

  (一)海南广美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蛋黄冬蓉味月饼,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乐东利国利发饼厂生产、销售的蛋黄伍仁月饼,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保亭保城荣升商行销售的蛋黄椰蓉港香月饼,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琼海嘉积海景鲜生生活超市销售的伍仁月饼(传统伍仁味),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月饼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月饼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4日

  



附件1 月饼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2 月饼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3 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


原文链接:https://amr.hainan.gov.cn/zw/spcjxx/202409/t20240914_37329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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