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市监函〔2024〕293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024年度全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由各地各部门负责评审。自行开展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确有困难的市(州)和省直部门(单位),如需委托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评办”)出具委托评审函。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中评办出具委托评审函。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中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驻川一级单位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并向中评办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方可按程序进行申报。
二、评审专业
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下设8个子专业:计量测试、危险化学品鉴定、食品质量检验检查、特种设备检验、纤维及制品质量检验、标准化研究、质量管理与审核、产(商)品质量检验检测。
三、申报条件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用评聘分离方式。
申报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市监规发〔2022〕4号,以下简称《评审基本条件》)规定执行,可登录省市场监管局官网查询和下载。
四、申报方式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五、申报程序
按照有关规定,职称申报评审采取网上申报、逐级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用户注册
职称申报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
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州)人社局、省级主管部门、中央在川单位、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省内的省外国有企业注册,报登记住所地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当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申报人员本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具体、真实、有效并可佐证,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同时准备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照《2024年度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附件1)执行。其中,破格申报的人员需单独上传《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附件5)和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
(三)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法人方式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审核申报人员材料,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查询论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择优进行推荐,并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等扫描件,按程序逐级递交,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四)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及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复审,进行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合格后按程序提交至中评委受理(如有委托评审人员,须按程序上传委托评审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1.县(区)所属单位由县(区)市场监管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州)市场监管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逐级审核并签署意见,市(州)直属单位由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结束后,由市(州)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程序提交至省市场监管局。
2.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省级部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审核结束后由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按程序提交至省市场监管局。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由劳动关系所在地市(州)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由市(州)市场监管局提交至省市场监管局。
4.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送。
5.央属驻川单位,按其内部管理程序逐级审核后,由驻川一级单位审核报送。
(五)中评办复核
中评办将安排专人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送审单位审核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各审核通过人员通过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统一逐级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中评办将现场审核各单位报送的纸质评审材料,确定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其中,对于破格、转评和确认的申报人员、提前或降低学历层次申报人员,经中评办复核后,组织召开同行专家破格推荐会,确认资格后方能参加后续答辩评审流程。
(六)中评委评审
中评委负责组织评审,评审采取答辩(推行全员答辩)、同行评议、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评审过程中,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对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答辩人员可通过个人述职、实践操作、实物展示等多种方式,充分展现专业技术能力和业绩。评审会议期间邀请省局机关纪委派员全程监督。具体答辩时间及地点将在网上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七)省市场监管局审核
中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人员,将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和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省市场监管局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人员,由省市场监管局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八)办理相关手续
各主管单位在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到省市场监管局领回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省市场监管局将统一归集职称信息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下载打印。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再退回。
六、注意事项
(一)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
(二)申报人已取得市场技术监督工程相关相近专业初级职称,需确认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规定由其主管部门出具《初级职称相关相近专业确认审批表》(附件2);申报人已取得工程系列非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初级职称,需转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规定由其主管部门出具《初级职称跨专业转评审批表》(附件3);申报人已取得非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级职称,需转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规定由其主管部门出具《中级职称跨专业、跨系列转评推荐表》(附件4)。
(三)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单位)职称工作负责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
(五)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六)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
七、申报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9月13日18: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3日18:00(逾期不得补报)。
(三)部门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0日18:00。
(四)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部门审核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日18:00。
(六)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1月6日—11月8日,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指定专人进行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纸质材料须按规范装订和报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材料报送地点:成都市瑞升芭富丽大酒店(成都市成华区玉双路7号)。
联系人:云老师
联系电话:028-86607529
电子邮箱:1491913812@qq.com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接听时段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附件1 2024年度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附件6 2024年度四川省市场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级职称送审名册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