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藏诃实业有限公司等73户企业(名单见附件):
本局于2024年9月14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市监案处字〔2024〕20号),内容是:你(单位)未按规定依法公示2021和2022年年度报告,且在以上年度内未在当地税务机关依法申报纳税,属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公司(单位)作出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市监案处字〔2024〕20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你(单位)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马君、赵成林 联系电话:6110619
联系地址: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88号)
附件:1、行政处罚文书公告送达企业名单
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