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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内蒙古专利转化运用智库专家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9-25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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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深入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办发〔2023〕37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专利转化助力科技突围工程的若干措施》,深化专利转化运用工作,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利转化运用专家智库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入库专家分为技术专家、财务专家、投融资专家、知识产权法律专家、产业专家、成果转化管理专家等类型。入库专家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政治品质,诚实守信。热爱知识产权事业,崇尚实业强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无不良科研诚信及社会信用记录,客观公正,作风严谨。

  2. 业务能力强。在所属产业(学科)领域成绩突出,熟悉相关领域方向发展状况,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或成果转化经验。

  3. 自愿承担相关保密义务,遵守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工作要求。

  (二)专业条件

  1.技术专家

  (1)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技术专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5年以上;基层科研人员可适当放宽,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工作8年以上。

  (2)企业技术专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自治区重点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具有较强科研能力或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及技术骨干。

  2.财务专家

  (1)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8年以上。

  (2)高校、科研院所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3)国有企业、上市企业等财务部门负责人等。

  3.投融资专家

  (1)熟悉科技、金融、财税、信贷等领域的专业理论知识、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在相关领域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金融分析师证、注册金融分析师证、注册会计师证等者优先。

  4.法律专家

  (1)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民商法,从事知识产权教学和研究、知识产权司法、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知识产权执法、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等工作累计3年以上。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者优先。

  (2)具有较强的专利导航(检索、分析等)、知识产权预警分析、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保险等方面的业务能力。

  5.产业专家

  (1)创新型企事业单位的技术骨干、技术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行业协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社会组织高级管理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

  (2)在所属领域内属于领军人物,或入选过知识产权项目、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的专家优先考虑。

  6.成果转化管理专家

  (1)具有成果转化、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熟悉成果转化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高校院所及事业单位经济研究、产业研究、管理创新等领域专家。

  (2)长期从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熟悉相关领域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工作。

  (3)公共决策咨询和政策研究领域具有一定成果的专家学者。

  二、专家职责

  受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邀请,参与以下工作:

  (一)全区专利转化政策制定、人才培养、专利成果转化公共服务等方面咨询论证工作;

  (二)专利转化运用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评估、绩效评价、结题验收等工作;

  (三)知识产权与金融结合相关政策论证、咨询、评估以及重大专利成果投融资项目论证评估;

  (四)编制高校和科研机构转化运用工作指南。

  (五)其他专利转化运用重大事项咨询论证工作。

  三、征集程序

  符合入库专家条件和要求的人员,可采取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等方式提出申请。初审通过后,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可入库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专利转化运用智库专家。

  1.自治区级各相关单位及区外专家可填写入库申请表(详见附件1)和专家汇总表(详见附件2),并于2024年10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六份)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及汇总。

  2.各盟市级相关单位及个人填写入库申请表(详见附件1)、专家汇总表(详见附件2),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盟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由盟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及汇总,并填写推荐单位意见,于2024年10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六份)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包苏诺尔

    电    话:0471-4506032   18647070520

  电子邮箱:nmgzlzh@163.com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四路

   

   

  附件:1. 自治区专利转化运用智库专家入库申请表

   2. 自治区专利转化运用智库专家汇总表

  3.各盟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相关处室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知识产权局

                                      2024年9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tzgg/202409/t20240923_25783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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