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质检调研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廉政建设

推进法治化建设新进程 提升制度化执法新效能 ——省市场监管局制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事项清单

  • 发布时间:2024-10-19
  •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字号:

  

  

  为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持续完善行刑衔接制度的基础上,立足职能,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

  着力提升行政执法办案的精度。《事项清单》从行政违法事项和行政监管法律依据为出发点,再以违法行为行刑衔接依据为桥梁,梳理了行政违法事项涉及犯罪罪名、刑事法律依据、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以阶梯式逐层列举相关联的法律条款,涉刑移送标准一目了然。

  全面厘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法律适用。为确保成效,做到“行刑衔接”事项清单化。《事项清单》以前期出台的《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为基准,充分考虑法律法规适用情况,梳理了市场监管职责中特种设备、知识产权、价格监管、反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主体登记、食品生产经营等多个执法领域,最终梳理形成“行刑衔接”事项80项。

  不断强化行政执法办案的效能。《事项清单》的制定为我省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案件查办过程中“行刑衔接”涉刑移交的各类情形,明晰了涉刑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运用。对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履行执法职责,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省市场监管局将全面做好《事项清单》的宣传和使用工作,切实加强对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推动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完善“行刑衔接”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875A8F07-6B1F-4AC4-983C-011E90EF97BB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质检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质检调研网 zj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