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质检调研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纪通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决定书(川市监)撤冒字〔2024〕13号

  • 发布时间:2024-10-22
  •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字号:

  当事人:四川大成智慧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欣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中段88号1幢9楼13号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社会经济咨询

  登记机关: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状态:吊销未注销

  2024年8月9日,傅蓉(居民身份证号:510***********4926)向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递交《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并提交《承诺书》,该申请主要反映为“当事人设立登记时,提交含有傅蓉本人身份信息的登记材料被登记为当事人的股东。傅蓉以不知情,也未签署过任何当事人设立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材料为由申请撤销冒名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经线下查验傅蓉身份信息,执法局2024年8月11日予以受理。采取现场检查、询问相关当事人、提取企业登记档案等方式开展调查。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9月19日已被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当事人于2014年8月15日取得原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登记行政许可时,向行政许可机关提交含有“傅蓉”身份信息(居民身份证号:510***********4926)的登记材料,傅蓉本人对当事人的登记行为不知情、不追认,未签署相关登记材料。调查机构通过现场检查及邮政快递方式查找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均无法联系,我局于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9月30日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当事人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向社会公示,在45日公示期内无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对撤销登记、备案提出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等规定。

  我局作出如下决定:撤销2014年8月15日四川大成智慧投资有限公司变更登记行政许可中傅蓉的登记(备案)事项。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sc.gov.cn/scjgj/c104492/2024/10/21/97b2c780f8074ea3886e3698363bcde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质检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质检调研网 zj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