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 〔2024〕57号)及《关于反馈“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初审结果的函》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真组织开展了相关推荐工作。经全区市场监管部门自下而上推荐,逐级审核,市场监管总局“双先”评选表彰办初步审核,通过了8个推荐对象作为正式推荐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一、初审通过集体(6个)
1.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处
2.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凭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友谊市场监督管理所
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
4.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海银滩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6.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分局
二、初审通过个人(2名)
1.李 江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巴马瑶族自治县甲篆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2.肖 聪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副所长
按照评选程序要求,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的单位和个人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4年10月28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人事处。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怡宾路1号,邮编:530028,联系电话:0771-5530325。
群众如实反映问题,受国家法律保护。
附件:“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主要事迹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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