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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 发布时间:2024-10-26
  • 来源: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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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各电子商务平台:

  为规范“双十一”期间网络促销经营行为,营造绿色合规、公平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审核商户资质

  要对在本平台开展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身份做好审查和登记,对于相关资质文件存在问题的,坚决不予准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拒绝销售无厂名厂址、无中文标示产品名称、无质量合格证的商品,对实施许可的商品严格核查,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法定要求。

  二、提前公示促销信息

  要在平台显著位置提前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并按规定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期间在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发布时间。要对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促销活动进行监控和检查,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及时制止。

  三、严格依法依规促销

  商户促销行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合理制定促销规则,明示商品特性及价格,禁止模拟知名品牌名称、图片等信息,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违规方式开展促销。促销信息应明示优惠活动附带赠送商品或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等。要加强对直播促销行为的管理力度,重点规制假人气、假优惠、假商品等直播乱象。同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对销售的假冒伪劣商品及时采取禁限措施。

  四、规范广告发布内容

  要强化平台内部广告审核机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以真实、合法、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坚决杜绝低俗广告,不得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不得违法发布野生动物销售信息。

  五、正当竞争令行禁止

  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相关规定,不得强制入驻商户“二选一”;不得存在“虚拟中奖”“内定中奖”等虚假促销行为;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参与促销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平台内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违法行为发生。

  六、严查违法违禁商品

  要严把商品信息发布关,做好违法违禁商品监管核查工作,及时下架“涉党、涉政、涉军、涉红”“专供”“特供”“内供”酒类等商品,各类重大活动相关“纪念币”“纪念章”等违法违规商品,不得利用知名商品引流、虚假宣传。

  七、规范网络食品交易经营行为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要严格按照《电子商务法》《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主动履行备案义务,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强化审查登记、线上公示,确保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实体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证照,确保按规定公示的信息完整、真实和及时更新;要加强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经营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立即停止平台服务,并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要建立交易档案,如实记录交易的食品名称、下单时间、配送人员等订单信息;要加强对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送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和管理,督促配送人员对配送容器、设备进行定期清洁、消杀,全面实行外卖餐食封签,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要加强对投诉的受理和处置,并提前做好调解和舆情控制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要做好制止餐饮浪费的政策法规宣传,在平台显著位置显示制止餐饮浪费提醒,督促入网商户落实主体责任,引导入网商户优化食品供给形式,利用APP、小程序等产品应用场景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文明理性消费。

  八、及时妥善处理纠纷

  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要求,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通道,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不得推诿拖延,严格落实“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化解消费纠纷,维护好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      

  2024年10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amr.guizhou.gov.cn/xwzx/tzgg/202410/t20241025_85979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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