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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胶粘剂、电池等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 发布时间:2024-10-26
  •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字号:

  2024年第1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2023年,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胶粘剂、电池等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共发现不合格产品45款(见附件1),均为线下生产销售。不合格涉及胶粘剂25款、电池20款。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胶粘剂。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25款。不合格项目为: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总量、不挥发物含量、残余有害溶剂含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甲苯+二甲苯、游离甲醛、总挥发性有机物、不挥发物、压缩剪切干强度、品压缩剪切湿强度、粘(黏)度、初粘强度、固化时间、拉伸剪切强度,其中,三氯乙烯总量、不挥发物含量、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甲苯+二甲苯、游离甲醛、总挥发性有机物为安全标准项目。

  (二)电池。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20款。不合格项目为:过充电、过充电保护、高温外部短路、低温起动能力、电池容量测试、I2(A)放电、低温放电、常温容量不合格,室温放电容量,其中,过充电、过充电保护、高温外部短路、低温起动能力均为安全标准项目。

  三、有关要求

  我局已责令生产销售单位停止销售本次不合格产品,并将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单录入监督抽查数

  据库,依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规范》规定,将相关产品信用信息录入经营者的质量信用档案,通过粤品通质量技术服务平台(二维码详见附件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组织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生产销售;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涉嫌假冒的、无证生产的,通过现场检查、询问情况、查阅合同发票等方式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从快从重处置,并跟踪抽查和实施重点监管;违法行为涉嫌犯 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涉及安全(项目)不合格的消费品,督促生产单位开展缺陷调查,构成缺陷的,依法实施召回。督促指导不合格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质量安全风险清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附件: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名单.docx

  2.“粤品通”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登录“粤品通”微信小程序查询)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amr.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45134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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