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57号)要求,通过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把关、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并经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确定我省推荐的5个先进集体(含备选)和3名先进工作者(含备选)为拟正式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将拟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拟正式推荐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问题(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如不存在影响推荐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推荐。
受理部门:省纪委监委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和表彰奖励处、省市场监管局直属机关纪委、省市场监管局人事处(邮政编码810000)
举报电话:(0971)6320239 8258205 8272569 8236765
附件:拟正式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青海省评选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
拟正式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
一、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5个,含备选)
1.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扎实推动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大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连续18年获评目标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双优秀”。成功创建全国首批“五星市场监督管理所”、全省首批“四星市场监督管理所”。与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签订对口援建协议,深化支援协作,整合州、县3家检验检测机构,组建海南州食品药品和质量技术检验检测院。出台《海南州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有效提升了基层执法的规范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全面深化各领域质量提升行动,实现中国质量奖零的突破;2022年度青海省质量工作考核第一;2015—2023年青海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连续8年等次为A级;2022年3月被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授予2021年度调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2023年3月被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授予2022年度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跟踪调查”“全国市场主体活跃度抽样调查”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单位;2023年6月被青海省政府作为质量强国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商事制度改革措施成效明显地区单位予以督查激励。
2.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廿里铺市场监督管理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3年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评为全国首批“五星市场监督管理所”。探索创新“一五五”工作模式,即以党建为一个核心引领,以聚焦强联合,加强特种设备监管;聚焦抓重点,紧抓校园食安监管;聚焦惠民生,强化民生安全监管;聚焦促转型,持续个企发展监管;聚焦谋发展,助力市场优化监管的“五聚焦、五监管”,推动工作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区域优势,积极拓展监管路径,联合青海师范大学建立青海首家校园食品快速检测室,联合辖区4所高校打造“大学城—市监智慧驿站”,第一时间处置校园食药安全、权益纠纷等问题和舆情。集中开展夜市食品安全、整治“鬼秤”计量器具等专项整治行动,营造了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近年来,检查相关市场主体4648家(次),依法查处案件32起,收缴罚没款38.73万元。2023年年关,在得知辖区廿里铺村农民合作社自制酸菜大量滞销的情况后,主动联系各大商超,帮助村民将全部酸菜售罄,得到群众广泛赞誉。
3.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强化食品安全重点领域风险管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2023年以来,检查学校食堂1.6万家次,公开曝光违规违法典型案件16件。根据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类别,研究制定《青海食品销售分级管理工作规范》《青海省学校食堂色标管理制度》等文件,为构建食品经营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供了规范性指导依据。近年来,组织指导全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检查食品经营主体12万余家次,发现整改问题 2882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882份,有力规范了食品经营行为。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检查市场主体55.2万余户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630起,重点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24.2万余户次。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青海省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制作的“反餐饮浪费”和“校园食品安全”2个宣传片在西宁市主城区1100辆公交车的车载电视进行播放,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有力保障各类重要会议、国际赛事和省内重大活动用餐安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肯定表扬。
4.海东市平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和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以4家基层市场监管所为依托成立“小个专”指导站,分领域、分类别指导“小个专”党建工作,引领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通过设立“五个卫士 两个先锋”党员先锋岗,引导党员干部在监管服务中创先争优、守好主责、抓实主业。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审批环节,实行“一件事一次办”,年内新登记市场主体693户,在册各类市场主体总量达16161户,同比新增4%,市场主体当日办结率达98%,行政审批事项网办率达98%。广泛应用“安康河湟”“互联网+明厨亮灶”等监管平台,智慧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近年来,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21起,收缴罚没款150余万元;整治涉企收费单位800余家次,退还水费保证金67.56万元,电费58万余元;处理投诉举报456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17.9万元。先后被中共海东市平安区委、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政府授予“2019年度优秀领导班子”“拥军优属先进单位”“2020年度重点工作成绩突出奖”等称号。
5.海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备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积极维护市场秩序,公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89.67%,超全省平均水平。在省级市场监管领域考核评议中,食品安全、药品安全、质量工作多次获评A级等次。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开办时限压缩至0.5个工作日,网上可办率100%。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形成“盐桥”“昆仑山”等驰名商标5个,“茶卡盐”“柴达木枸杞”“昆仑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3件。强化“两品一标”认证推广,大力提升小微企业质量认证,全州212个组织获得各类认证证书719个,列全省第二,占全省比重15%。2019年以来,查处各类违法案件5720起,罚没金额1312.83万元,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审核率达100%。运用“互联网+”模式,畅通消费维权渠道,投诉举报办结率高,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208余万元。曾获“2020-2021年度全国消费维权先进集体”“2019-2021年度省级精神文明单位”“2020年度青海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2022年全省平安青海建设先进集体”等称号。
二、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3名,含备选)
1.姚继昌,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长期从事政务工作,充分发挥“服务发展、服务决策、服务落实”的参谋助手作用,聚焦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产业“四地”建设等重点工作提出许多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参与推进成品油市场综合监管试点改革,有关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配合开展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我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推动建立青海省首个涉企收费治理长效机制,为企业减负超亿元;参与制定我省质量强国纲要实施意见、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服务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等全省性工作措施,许多工作填补了省内空白。始终用“坚守精神”落实着一名市场监管人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使命担当。曾获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和全省疫情防控先进个人、全省党政办公厅(室)系统先进个人、全省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被省市场监管局连续五年评为优秀公务员,记三等功一次。
2.蔡永栋,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项目办副主任,兼任文汇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牵头打造“红引擎·蓝动力”党建品牌,推动成立8个“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创新开展主题教育线上“问卷式”开门纳谏活动,获得省主题教育督导组肯定表扬。协调打造政银合作专窗4个,牵头建设“便民服务站”3个,打造 “企业档案容 e查”系统,协调推行全流程免费帮代办、寄递、刻章服务,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成功推动城西区获得国务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督查激励,并被纳入2023年国家优先支持商事制度改革试点地方。积极开展市场监管所“两化”建设,古城台市场监管所获评“四星市场监督管理所”、兴海路市场监管所获评“三星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打造全市首个区县级食品药品快检中心、全省首个政务服务“流动工作站”。创新性全覆盖设置消费维权24小时监督服务公示牌4000块,创建消费纠纷调解站16家,设立全市首批市场监管所便民服务处2处,推动前端预防和源头化解,投诉举报量明显下降。
3.白正盛(备选),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价格检查室主任。带队查处我省首例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垄断案件和我省首例汽车检测机构横向垄断经济案件,有效维护了我省汽车检验检测机构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有关政策,2019年以来,积极查处民生领域违法违规案件30余起,实施经济制裁4100余万元;带队开展转供电价格检查,促使电价从1元以上降为平均电价0.57元,责令清退电费1.56亿元,受到用电企业和群众高度好评;责令供气、供水企业退还多收费用1680余万元,实施经济制裁100余万元;带队查处金融领域一系列重大案件,实施经济制裁5200余万元,为企业减负2亿余元,有效提振了市场信心。制定出台《青海省供水行业收费合规指引》《青海省特殊时期哄抬价格认定办法》等文件,为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提供了依据。2022年青洽会、生态博览会期间,快速妥善解决了参会代表反映的接待酒店住宿价格偏高问题,得到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表扬。2020至2022年度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记三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