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中每太火商贸有限公司等19家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
本局将对你公司等19家公司作出拟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决定,经核查:你公司等19家公司存在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住所从未存在该经营主体,或者住所虚假的情形,其行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公司等19家公司的市场主体登记。因无法联系上述19家公司,现将相关信息对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当事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对上述撤销登记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45日内向本局提出异议,异议的方式包括陈述、申辩、提出听证,或提交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撤销上述19家公司的市场主体登记。
联系人:薛少华 李延贵
联系电话:0971—7795982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鲁沙尔镇金塔路33号
西宁市湟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