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进行制售“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酒品的行为,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严重损害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了“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示如下:
酒类生产者
规范生产行为,严禁违法生产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酒类销售者
规范销售行为,销售者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严禁违法销售“特供酒”“内供酒”,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酒类市场秩序;严禁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名义违法推销酒类商品,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餐饮服务提供者
餐饮单位严禁违法经营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
广大消费者
一、正确认识“特供酒”本质
“特供酒”是指在酒类商品的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在很多消费者心中,带有“特供”“专供”“内供”标签的产品,有着获取渠道特殊、独家供应、稀有等特殊属性,但其实“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等都属于违法商品,此类产品往往是将小酒厂、小作坊生产,成本低廉的白酒,经过包装,进行虚假宣传而成,市场上流通的“特供酒”均为假酒,是不法分子扰乱市场秩序的“工具”,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还可能会损伤消费者身体健康。
二、警惕“特供酒”宣传陷阱
“特供酒”的标识或宣传往往含有“特供”“专供”“内供”或含有党政机关和军队名称、代码等类似内容,如“XX牌内供酒”“XX 机关专用酒”“XX 军区”等字眼,还可能使用与“特供”“专供”“内供”意思相同或相近的字词及其拼音、英文、谐音等形式内容,皆为不法分子通过包装和宣传手段进行炒作,赚取不法利益,属于违法行为。
三、增强安全消费意识
“特供酒”均为假酒。为逃避相关部门监管,此类产品一般不会在正规平台或店铺售卖,往往会通过社交网络或线下小商铺进行销售。在消费者看来,“专供”“特供”“内供”产品是小范围或特定人群才能接触到的产品,同时不法经营者也会让消费者误以为“特供酒”就是高品质、高档次的品牌白酒,消费者能够花小钱体验到“特殊产品”,既满足自己的好奇心,也满足分享时的虚荣心。消费者在酒品消费中应杜绝跟风、虚荣的消费意识,保持冷静客观的消费心态,从观念上拒绝“特供酒”,不给不法分子留空子。
消费者一旦发现非法宣传、制售“特供酒”,要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举报,提供线索,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