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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告监测报告(2024年三季度)

  • 发布时间:2024-11-02
  •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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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2024年三季度,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等传统媒体广告97万余条次。电视、广播、平面广告监测量分别占比65%、32%和3%。

  

  

  传统媒体涉嫌违法广告量排名前三的商品服务类别分别为:营养食品、方便食品和保健食品。涉嫌违法问题主要集中在营养食品、方便食品广告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和出现医疗、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和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二、互联网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三季度,中心对1900余家互联网媒体平台发布的广告进行了搜索,总搜索量达9737万余条次。其中搜索引擎类占39%,电商平台类占29%,新闻门户类占7%,短视频、论坛等媒体平台共占25%;PC端占比48%,APP端占比49%,小程序和公众号共占3%。

  PC端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主要集中在电商平台、搜索引擎和门户网站,涉嫌违法问题为医疗诊疗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服务等类别。APP类移动端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主要集中在新闻资讯和短视频,涉嫌违法问题为商业招商投资、房地产、冲饮食品等类别。

  

  

  从涉嫌违法情况来看,三季度互联网媒体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商品服务类别分别为医疗诊疗服务、商业招商投资、房地产、医疗器械、冲饮食品。其中,医疗诊疗服务类广告主要涉嫌违法表现为: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商业招商投资类广告主要涉嫌违法表现为: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房地产类广告主要涉嫌违法表现为: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未明示价格有效期。医疗器械类广告主要涉嫌违法表现为: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未标明广告批准文号。冲饮食品类广告主要涉嫌违法表现为: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广告声称具有保健功能;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北京市广告与网络交易监测中心

  2024年10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gs/ggjcbg/202411/t20241101_3933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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