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阜阳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21条,遵循“小切口、真管用、有特色、能落实”的立法思路,通过对上位法的细化、补充,从监督管理、设计审查、采购标准、使用管理、乘用规范、维护保养、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规定》立足阜阳市实际,针对当前电梯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充分体现地方特色,亮点纷呈:一是立法上突出“实”。《规定》以“短而精”为特点,全文仅21条,不设章节,开门见山,务求实效。二是责任上突出“明”。明确了属地政府的协同监管职能,理清了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细化了电梯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义务,罗列了乘用人的禁止行为。三是预防上突出“严”。针对建筑结构的设计、选型配置的审查、建设单位的采购、视频监控设施和故障监测系统的安装提出明确要求,源头预防,确保质量。四是使用上突出“细”。采用列举的方式,明晰不同情况下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并规定11条具体义务以及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五是维保上突出“强”。严厉打击不合规维保行为,包括未在电梯轿厢内显著位置标明相关信息、未建立电梯维保档案、设置电梯安全运行的技术障碍等。
《规定》的出台,从立法上破解电梯安全管理难题,强化了电梯设计、安装、使用、维保、监督等全过程管理,为保障群众“上上下下”的安全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