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在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应用,加强各地“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建设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起草了《集中用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应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于2024年11月6日前书面反馈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餐饮食品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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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集中用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应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4年10月30日
集中用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