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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闽市监稽罚催公告〔2024〕1号

  • 发布时间:2024-11-09
  •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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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闽市监稽〔2022〕005号)、《加处罚款决定书》(闽市监稽加罚字〔2022〕001号)确定的义务,我局于2024年10月28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闽市监稽催告字〔2024〕1号)。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该文书。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具体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闽市监稽催告字〔2024〕1号)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

  

  

  附件下载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闽市监稽催告字〔2024〕1号).pdf


原文链接:http://scjgj.fujian.gov.cn/zw/tzgg/202411/t20241106_65626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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