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的部署,海南省市场监管部门以医疗、医美、房地产、食品以及教育培训等领域的违法广告为治理重点,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组织查办广告案101宗,罚没款超250万元。现选取我省已办结的8宗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强化对违法行为的震慑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广告经营主体自律合法经营。
一、海南恒昇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澄迈恒昇医院违法广告案
经查,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上发布“德国血液净化,降三高、护心脑、助长寿”“西班牙IGEN肿瘤防治技术中国唯一临床医院”广告,相关内容虚假;发布的“超聚肽™蛋白仓超聚肽固体饮料”普通食品广告中含有“护肝解毒、调节三高”等内容,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此外,发布的广告中还存在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形象的情形。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规定,澄迈县市场监管局对海南恒昇医疗管理有限公司澄迈恒昇医院作出罚款125.4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该案涉及医疗广告领域,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是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的治理重点。当事人以普通食品宣称“抗癌”、疾病治疗等功效,严重欺骗、误导消费者。
市场监管部门警示:“神医”“神药”广告发不得,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广告活动,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
二、三亚青田旅游产业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当事人通过户型折页图对其销售的某户型进行宣传,含有“建筑面积65.72㎡,装修自拓后可使用面积约190.82㎡,三房两厅三卫……相关宣传内容不排除因政府相关规划、规定及出卖人分期规划、未能控制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等内容。实际当事人交付给消费者的房屋装修、装潢、格局、面积均同户型折页图宣传内容不符,房屋也未达到宣传的三房两厅三卫。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三亚青田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这是房地产领域的典型虚假广告违法情形,当事人对房型、户型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导致“货不对板”,欺骗、误导消费者,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警示: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买房”是老百姓的大事,房产广告更要真实、合法。
三、三亚天宝盛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当事人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借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节庆等活动进行房地产商业营销,并在广告中变相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或者形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三亚天宝盛投资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该案当事人利用重大纪念活动进行商业营销牟利,违反了广告导向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
市场监管部门警示:广告经营主体要坚决把牢广告宣传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落实广告发布审查责任,维护商业营销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四、海南金芦荟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图文广告,对保健食品以及芦荟产品进行宣传,包含“【案例分享】金芦荟改善了我的慢阻肺病,治愈了我多种慢性疾病”“我叫邝XX......服用金芦荟至今已六个多月,原有的慢性病也治愈了,不知不觉中消失。”等内容。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并在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等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对海南金芦荟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4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该案当事人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并在广告中宣称具有疾病治疗功效,容易误导消费者。
市场监管部门警示:保健食品广告需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审查后才能发布,广告中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能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
五、海南一线大咖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当事人作为广告发布者,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图文广告,含有“整个软组织和轮廓线呈现出与耳提感相反的发展趋势,做完超声炮8个月后,面部软组织有效提升,苹果肌下垂引发的法令纹减轻,口角囊袋引发的老态也很好缓解”“超声盾改善后:U脸直接变V脸,丰厚的软组织压实内收,脸小了一圈”等内容。当事人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并在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等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对海南一线大咖科技有限公司作出没收广告费用3000元,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当下医美受到无数消费者青睐,不法商家为营销产品和服务,对医美广告进行夸大宣传、功效宣称等,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市场监管部门警示:医美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需向卫生健康部门申请审查后才能发布,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
六、海南海大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当事人在公司前台投放广告单,含有“有效培训学员通过率高达87.3%,翻盘率达到79.5%,几乎每场考试高分学生都来自海大源面试培训,海大源面试学员的平均成绩远远碾压其他机构,价格合理,培训性价比最高,海南省公务员面试考官亲临指导”等内容。另外,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有效通过率:通过率高,有效上岸率90%以上和原面试考官”等对教育培训效果进行保证性承诺,明示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工作人员参与培训等广告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二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对海南海大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05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该案是教育培训机构利用消费者希望通过考试项目的心理,有针对性地发布含有对培训效果进行保证性承诺等内容的广告,以此诱导消费者报名参训。
市场监管部门警示: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七、海南暴龙电动车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开设“凤之凰电动车”店铺销售电动车,在主页面发布“天能超威 全国联保”等广告内容,实际只能在线上完成联保,欺骗、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南暴龙电动车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日用消费品的售后保障能力对消费者选购商品的影响较大,当事人对商品售后能力进行虚假商业营销的行为容易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警示: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陵水和弘文旅投资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经查,当事人在售楼单页和宣传彩页对商办类项目进行宣传,含有“室内使用面积160㎡,建筑面积80㎡,四房两厅三卫”“三房两厅两卫”等内容。该房地产项目属商办类,却在广告中使用住宅类功能描述用语。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陵水和弘文旅投资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45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该案是典型的商业、办公类项目“类住宅”营销问题。当事人为推销房子,对商办类房产项目以住宅功能进行广告宣传,消费者看到此类广告容易被误导买房。
市场监管部门警示:类住宅本质就是办公楼,不法商家通过广告营销“打擦边球”,在广告中使用住宅描述等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这是违法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amr.hainan.gov.cn/yw/gzdt/202411/t20241107_37648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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