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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76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7期)

  • 发布时间:2024-11-09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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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保健食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饮料等15大类食品776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2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安全质量、有机物污染、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赤峰市松山区蓝驰锡盟牛羊生鲜经销处销售的、内蒙古宜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腩,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柴家梁万家惠鑫磊活鱼海鲜批发部销售的多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三)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赵乾龙水果批发部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人家超市销售的、达拉特旗沃兴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精制鲜粉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巴彦淖尔市临河华联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聚香源调味食品厂生产的精选干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安全质量问题

  达拉特旗益尚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内蒙古战备粮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蒙古老奶茶(固体饮料),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四、有机物污染问题

  (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永记和味豆浆大王店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赤峰市松山区张娟沙漠之花产品销售处销售的、内蒙古骏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野生黑蘑菇,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真滋味面粥坊使用的碗,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五、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白镇小武批发超市销售的、察右后旗海丰炒米厂生产的炒米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乌海市海勃湾区消费帮扶集采展销中心(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内蒙古康汇进出口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三)内蒙古科技大学食堂使用的勺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特此通告。

  

  

  附件:1.合格产品信息

        2.不合格产品信息

        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tzgg/202410/t20241031_2599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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