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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2024年秋季校招公告(第6号)

  • 发布时间:2024-11-19
  •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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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2024年秋季校招公告(第1号)》要求,现将体检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体检对象

  《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2024年秋季校招公告(第5号)》各岗位入围体检人员。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一)体检集合时间:2024年11月22日(周五)上午6:45,当日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集合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集合地点: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46号质检大楼。

  三、体检标准及项目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体检结果及复检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如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将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需按照《招录体检注意事项》(见附件)做好体检前准备工作;

  (二)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持本人面试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集中乘车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丢失身份证或身份证失效者,可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公安部门开具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或带有照片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参加体检,证件不齐或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在体检当天尽量不要携带箱包、行李等个人物品。集合报到时,需上交移动电话、智能手表等电子通讯设备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归还,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体检资格;

  (四)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要严格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体检、聘用资格。

  校招事宜咨询电话: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人力资源部电话:0898-36618629;

  监督举报电话:

  1.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招聘工作监督小组:0898-65361026;

  2.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知识产权局人事处:0898-65335310;

  3.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知识产权局机关党委:0898-65393496;

  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招录体检注意事项

  

  

  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1-1:招录体检注意事项.pdf


原文链接:https://amr.hainan.gov.cn/zw/tztg/202411/t20241118_3770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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