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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部门联合发布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提醒告诫

  • 发布时间:2024-11-23
  •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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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3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与省商务厅联合发布《关于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旨在进一步规范湖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防范各类骗补套补等违法行为。

  自今年4月湖南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促销活动以来,广大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和消费者按照政策真实有效、合法合规地开展交易、申领补贴,有效激发湖南省消费市场潜力。然而,全国各地也发现一些违规违法交易和套补骗补等行为。

  针对这些问题,《告诫书》强调以下几点内容:

  强化诚信意识。各类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和广大消费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各项法律法规,树立依法诚信经营和公平合法交易意识,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禁止价格欺诈。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要严格做好参与活动商品的价格公示工作,张贴参加活动标识,做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谎称商品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不得有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折价及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加强行业自律。经营者在落实补贴、优惠措施等过程中,不得增设不合理收费项目、不得将税金转嫁消费者,变相提高消费成本;不得以次充好,如将低等级能效产品伪造成高等级能效产品销售,骗取补贴;不得虚开税票造成税收流失,将发票联交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

  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商务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经营主体和相关消费者参与活动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黑名单在列主体3年内不得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也将同步推送至发改、税务、公安等部门处理。

  此外,《告诫书》还明确指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于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商务厅鼓励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经营者和个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可向各市州商务局公布的咨询投诉电话举报,或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66(税务违法举报专线)等专线举报。(供稿:消保处 文艺)


原文链接:http://amr.hunan.gov.cn/amr/xxx/zyxxx/202411/t20241119_33505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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