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省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4〕207号),经企业申报、市局审查、专家审核、主管部门复核等程序,现将拟兑现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间书面向我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附:2023年度省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拟兑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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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