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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两书同送”工作机制助力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提升

  • 发布时间:2024-11-23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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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通辽市市场监管局加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力度,引导和鼓励不良信息主体及时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营造优良信用环境,在全区创新建立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提示函)》“两书同送”工作机制,强化即时告知和提前指导,实现处罚与修复“齐步走”。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谁处罚、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对信用修复主体的指导监管,引导帮助失信主体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和修复信用记录,及时消除因行政处罚带来的不良影响,鼓励信用主体积极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社会公益活动或者志愿服务活动,不断增强信用意识,共同营造优良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是实行“一处罚一告知”。全面推行“两书同送”,即市场监管部门对行政处罚相对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一并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告知行政处罚相对人该条处罚信息将被公示的网站、依据、可修复时间、修复依据和路径,实现处罚与修复“齐步走”。通辽市现已开展“两书同送”1124次。

  三是信用修复及时提醒。结合日常巡查广泛开展“两书同送”政策解读和宣传,通过短信、电视、网络和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宣传渠道,以及深入市场、园区、企业等点位集中宣传,让市场主体充分了解到信用的重要性和修复途径,帮助市场主体提升信用意识和信用合规能力水平。印发《信用修复宣传手册》10000余份,放置在政务服务办事大厅,供群众免费领取阅读。同时,向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精准推送信用修复提示短信,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四是承诺容缺,推行信用修复新模式。对因失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支持其在应报年度财务报表和住所变更登记方面,实行承诺容缺和承诺免查,企业承诺15个工作日内将材料补齐即可办理修复业务,最大限度地让市场主体“少跑腿”,引导失信主体在线提交信用修复申请,实现信用修复“网上办、零见面”。通过线上线下修复“双通道”,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依法依规实现“能修尽修、应修必修”,新增失信经营主体实现“处罚即告知、认定即告知、期满即修复”。按时完成“3个100%”目标,即失信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告知率达到100%;失信经营主体信用修复政策知晓率达到100%;有修复意愿且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经营主体信用修复率达到100%。

  五是帮扶市场主体助企纾困。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指引》《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工作指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指引》,建立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信用修复工作机制,提升信用修复效能。印制《市场监督管理信用宣传单》3000余份分发至市场主体,通过线上+线下形式积极宣传《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3项新规,指导失信市场主体进行信用修复。2024年1月1日至今,全市办理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459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187户。

  为推动“两书同送”有力有序开展,通辽市市场监管局延伸信用修复服务链,强化对市场主体信用指导,结合“年报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重点对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个体经营者普及信用监管的规范要求和信用修复的方式方法,从市场行为的“监督员”变身为合法经营的“辅导员”和信用修复的“通信员”,既把握了法度,又送去了“温度”,为失信企业开启诚信重塑之门。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yhyxhj/202411/t20241120_26116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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