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相关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风险研判,加强巡查防护、汛期处置等工作,进一步强化汛期燃气安全防范,保障城乡燃气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指出,汛期城乡燃气安全形势严峻复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汛期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加强多部门会商联动,动态掌握雨情、汛情等预警信息,落实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范和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各地要科学研判极端天气对燃气设施安全的影响。督促燃气企业组织专业人员,配齐专业设备,加密巡查巡检频次。重点针对农村危墙、临建倒塌、枯树倒伏等可能压断架空燃气管道,丘陵、低洼地带可能受洪水冲刷、积水浸泡、山洪、泥石流威胁的管道、调压站、场站等,组织燃气企业制定专项应急抢险预案,提前采取清理、加固、支护、围挡等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针对持续强降雨和涝水长期浸泡造成场站、阀井、调压柜、埋地管道等设施设备基础沉降、位移或泄漏的,要督促燃气企业及时巡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关闭上游阀门,迅速处置;对因大风导致调压箱、架空管道及支架倾斜、位移的,要及时复位加固;对水浸损坏的阀门、仪表等设备,要立即更换维修;涉及蓄滞洪区的燃气企业,要密切关注上游泄洪情况,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落实燃气设施防淹措施,必要时及时切断气源、排空放散、封堵,防止发生次生事故。特别是有涉气第三方正在施工的,要严格落实涉气施工各项制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必要时立即通知施工方停止作业。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响应迅速。督促燃气企业配足应急抢险队伍,储备防汛设备物资,定期开展防汛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能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