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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 公布3起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典型案例

  • 发布时间:2025-08-06
  •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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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全力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为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实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现将部分电动自行车领域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北京翔耀商贸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性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2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翔耀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对销售车辆进行加装改装。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2025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责令该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德友利自行车店(朱现伟)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5月,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出具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北京德友利自行车店(朱现伟)销售的1款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不符合 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依据《2025年北京市昌平区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2025年6月,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该经营主体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和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328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北京西山鹏辉蔬菜水果销售中心(赵荣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1月,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北京市轻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一站出具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北京西山鹏辉蔬菜水果销售中心(赵荣辉)销售的1款电动自行车阻燃性能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依据《2024年昌平区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后,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仍为不合格,最终结论判定为不合格。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2025年4月,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该经营主体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9196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示: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自觉抵制非法拼改装违法行为。同时,请广大市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查看产品的CCC认证证书以及产品合格证信息,切勿私自拼改装电动自行车,如发现身边存在违规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线索,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共同消除身边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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