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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线索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5-09-16
  •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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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肉制品综合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肉制品质量安全问题,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行为,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以下违法违规线索: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

  二、违法线索类型

  (一)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

  1.不具备肉制品生产资质,超出许可类别生产

  2.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许可证号等生产食品。

  3.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加工过程控制、食品安全追溯、食品安全自查、出厂检验等制度,并如实记录。

  4.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

  5.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

  6.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

  7.食品配料表标识与生产实际投料不相符。

  (二)肉制品经营环节

  1.未按要求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2.以其他低价畜禽肉假冒高价牛(羊、驴)等肉制品。

  3.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纯肉”等。

  4.采购、销售“三无”肉制品、“山寨”肉制品或“过期”肉制品。

  (三)线上销售违法行为

  1.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未对平台内肉制品经营行为、经营者发布的肉制品标识信息,未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并执行到位。

  2.网络直播间未以显著方式或链接标识,展示肉制品实际经营主体等信息。

  3.平台内肉制品经营者未在销售主页面刊载食品名称、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以及刊载的信息与实际销售的肉制品标签信息是否一致。

  三、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12315

  网络平台: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或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12315平台提交线索(网址:http://www.12315.cn)。

  四、注意事项

  举报要求:需提供被举报人基本信息、涉嫌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及证据。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内部人员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我们将按规定予以奖励。

  真实性责任:举报内容应真实客观,不得虚构、夸大事实或诬陷他人,否则将依法追责。

  保密原则:对提供线索者,我们将严格保密个人信息,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肉制品安全监督,踊跃举报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肉制品消费环境。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s://scjgj.fujian.gov.cn/zt/dtzz/zclzp/202504/t20250430_69076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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