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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固体饮料不是乳粉

  • 发布时间:2025-09-16
  •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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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讯(陈晓莹 记者李青山)近期,网上有部分商家或直播间将固体饮料宣称为乳粉(奶粉)销售,扰乱了市场秩序。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固体饮料不是乳粉(奶粉),更不能替代婴幼儿配方乳粉,消费者购买时应查看罐体包装上标注的产品执行标准和配料表,注意区分。

  固体饮料通常指以糖、乳和乳制品、蛋或蛋制品、果汁或食用植物提取物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等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固态制品,执行标准主要为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T 29602《固体饮料》等,常见的有豆浆粉、速溶咖啡等。
乳粉(奶粉)通常以单一品种的生乳和(或)其全乳(或脱脂及部分脱脂)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维生素、矿物质等辅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脂肪含量分为全脂、半脂和脱脂,根据不同消费需求,主要有调制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粉执行标准为GB 19644—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和调制乳粉》,要求来自主要原料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牛乳粉中蛋白质含量不得低于非脂乳固体的34%,调制牛乳粉蛋白质含量不得低于16.5克/100克。
《食品安全法》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属于特殊食品,须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注册,注册号为“国食注字YP+4位年号+4位顺序号”,其营养成分能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需求。消费者可登录市场监管总局官网特殊食品信息查询系统核对产品合法性。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上标记“1段”“2段”“3段”等字样,分别对应婴幼儿不同的年龄段0至6月龄、6至12月龄、12至36月龄。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购买时应先查看罐体包装上标注的产品执行标准,以及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方表、营养成分表等信息。固体饮料配料表中排序第一的原料通常为白砂糖或其他主要成分,乳粉配料表中排序第一的原料通常为生牛乳。消费者要谨防商家将固体饮料宣传为乳粉甚至婴幼儿配方乳粉而误购产品,产品名称及类型中带有“固体饮料”“配方粉”“膳食营养粉”字样的,不属于婴幼儿配方乳粉。
通过跨境电商购买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等可能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消费者应认真阅读商品说明,防范相关风险。


原文链接:https://amr.gd.gov.cn/zwdt/mtgz/content/post_4760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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