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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检出9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34号

  • 发布时间:2025-09-16
  •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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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市场监管局在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检出9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及餐饮具。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已组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核查处置,现将抽检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

  (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镇青海钰熹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筷子(餐饮具),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二)青海省果洛州玛沁县大武镇向阳水果蔬菜店销售的泡花菜(酱腌菜),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三)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申家明猪蹄摊销售的猪肾,其中恩诺沙星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大通瑞通家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米饭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五)青海省海北州门源县浩门活鱼塘水产商行销售的梭边鱼(淡水鱼),其中恩诺沙星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六)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吾土斯茶餐厅使用的奶白菜,其中毒死蜱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醉香居烤肉店使用的勺子(餐饮具),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八)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海南州大丰收商务有限公司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九)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川口镇民和县华盛水产店销售的清江鱼,其中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特别提醒

  广大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信息

  2.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5日

  

  

  

  

  

  解读

   附件下载

  

  

○ 附件2.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 附件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信息.xls

  

  


原文链接:http://scjgj.qinghai.gov.cn/Article/FormDetailsSJJ?Article_ID=04FF6D05-BA67-4C38-88FD-6C57FCF3FD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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