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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31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0期)

  • 发布时间:2025-09-16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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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食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等24大类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共931批次样品,其中检出23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标、限用农药残留超标、禁用药物检出、污染物超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 

  现将抽检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问题

  (一)乌海新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分公司销售的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双龙三龙源炒货食品厂生产的焦糖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美食汇生鲜食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大江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纯绵白糖,干燥失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老李家炒货坊生产销售的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唐荣瓜果蔬菜店生产销售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嘉联超市销售的乌兰察布市绿丰食品加工园26号生产的精制土豆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丰裕益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赢香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精制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阳光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阳光新生活店销售的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永泉酱菜加工厂生产的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与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横森九玖惠超市销售的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启航咸菜加工坊生产的蹦蹦菜中的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嚼德香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精制粉条中的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赤峰市红山区御粮谷蛋糕店销售的赤峰市君利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纯绿豆糕,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由传荣菌产品经销部销售的赤峰市宁城县涟春酱菜厂生产的泡尖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清风青华乐购超市生产销售的酸奶麻花,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友全超市销售的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富迎来调味品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纯大料粉、纯干姜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三、农药残留超标与禁用药物问题

  (一)乌海市万佳宜购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店销售的本地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山小东炒货水果大卖场销售的火龙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强强鱼行销售的鲤鱼(淡水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污染物超标问题

  (一)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东润发综合超市销售的赤峰市红山区城南金芥肉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金芥肉,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赤峰市松山区水榭泽优蔬菜水果超市销售的赤峰市咪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精芥肉(原味),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体育场赵美丽火锅餐饮店使用的碗(餐馆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四)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盛聿海鲜烧烤店使用的碗(餐馆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五、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呼和浩特市内蒙古伊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大树湾粮油购销站生产的富硒面粉,赭曲霉毒素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通辽市科尔沁区永安路小周麦香园西饼屋二分店销售的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周麦香园食品厂生产的无蔗糖全麦面包(软式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1.合格产品信息

  2.不合格产品信息

  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日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tzgg/202509/t20250901_2782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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