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23〕8号)规定,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资格审查、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等环节,并经自治区质量和知识产权强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共15家组织(企业)进入第七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奖和质量奖提名奖建议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9月8日至9月12日,共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组织(企业)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9月12日前向自治区质量和知识产权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及证明材料(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材料上注明单位准确名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材料上签署本人姓名,注明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
联 系 人:郭渊
联系电话:0991-2818843、2817193(传真)
电子邮箱:guoyuan@xjaic.gov.cn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67号自治区质量和知识产权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830004
自治区质量和知识产权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