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2023年和2024年制定的柔性执法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等8个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为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853862221@qq.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柔性执法相关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邮编:830000)。信封上请注明“柔性执法相关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
附件1: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5年).xls
附件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征求意见稿)
附件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
附件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减轻、从轻、免除处罚事项清单(3表)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