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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购婴配乳粉牢记“四要两不要”

  • 发布时间:2025-10-27
  •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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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食物。在母乳不足或无法进行母乳喂养时,可用婴幼儿配方乳粉(以下简称“婴配乳粉”)替代或部分替代母乳。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提示“四要两不要”,提醒消费者科学选购婴配乳粉。

  一要选注册产品。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注册的产品配方,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成分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需求。选购时请认准产品标签上的注册号“国食注字YP+4位年号+4位顺序号”。

  二要看营养成分表。营养成分表标注了婴幼儿必需成分(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和矿物质等)和可选择成分,一般在产品标签上以“营养成分表”的形式呈现,家长可根据孩子情况按需选购。

  三要查保质期、贮存条件和使用说明。建议优先选择生产日期距购买日期近的产品,特别要关注开封后的贮存方法、食用期限,严格按照贮存条件贮存;根据产品使用说明(冲调方法、喂养表等)进行喂哺,并注意奶勺、奶瓶、奶嘴等清洁卫生。

  四要区分婴配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婴食品)。健康婴儿没有必要使用特医婴食品。特医婴食品是针对食物蛋白过敏、乳糖不耐受等0-12月龄婴儿的特殊医学配方食品,需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家长可以通过产品名称、注册号“国食注字TY+4位年号+4位顺序号”和“小蓝花”标志识别。不要盲目听信误导婴幼儿喂养的“伪科学”。

  建议家长从正规渠道获取科普知识,不要盲目听信“米汤可以完全代替母乳和奶粉喂养孩子”等没有科学依据的谣言,影响孩子健康成长。不要过度喂养。母乳或婴配乳粉的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一6月龄婴儿正常营养需要。过度喂养可能引发婴幼儿超重肥胖,甚至有延续至儿童期、成年期的可能,增加成人期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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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cjgj.fujian.gov.cn/zw/zfjd/xfjs/202509/t20250918_70118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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