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
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专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考试机构和考试过程管理,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质量,严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准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并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一)背景。特种设备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是决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技能水平、安全意识的重要环节,是守住特种设备安全中“人”这一重要因素的“第一防线”。加强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提高作业人员考试水平,对于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依据。本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要求(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1〕71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4〕60号相关要求。
二、目标任务
明确考试机构监管职责划分,完善发证机关委托、考试计划制定流程,强化考试过程管理,明确考试机构违规处理的条件办法,建立考试机构退出机制。着力解决考试项目重复设置造成资源浪费,考试过程监管不严格等情况,提高作业人员考试质量。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25条,大致分为6个部分。
第一部分,第1-3条,主要阐述《管理办法》的起草依据、适用范围,明确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发证机关的职责分工。重点明确了发证机关应按照“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与所委托的考试机构签署委托协议,以合同约定的形式明确考试机构责任和要求,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
第二部分,第4-6条,主要强调考试机构的设置原则和公益属性,明确发证机关委托要求。重点明确“考试机构应当突出公益属性,严禁考试收费”“发证机关无法实现考试经费保障覆盖的,应当自行组织考试或委托公益性事业单位考试机构承担考试任务”。
第三部分,第7-12条,明确了考试机构在确保考试质量、实施考培分离、制定和落实考试计划等工作方面应履行的责任义务,规定了考试场地、区域要求,要求考试机构从严考试过程管理。
第四部分,第13-21条,主要阐述各方监管职责,规范了对考试过程实行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明确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发证机关对考试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和形式。规定了对考试机构责令停止考试和解除委托关系的情形,明确了对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
第五部分,第22-25条,明确了指引规定、文件解释主体和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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