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产品碳足迹测量技术和数据质量管理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产品碳足迹测量技术和数据质量管理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更新配置产品碳足迹测量设备、数据采集传输设备。重点行业、企业碳管理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建设,数据质量管理方法学研究及软硬件建设。重点产业实验室、技术中心建设。基于实测的碳足迹方法学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
2.2、采购规模:1家供应商,共1包,详见采购文件。
2.3、服务范围:
(1)编制项目建议书;
(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4、总预算金额:120000元
2.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2日。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到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内容为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4)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5)供应商未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或受过行政处罚但期限届满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条件:供应商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加盖供应商公章的下列资料复印件一份:
(1)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4.2、获取时间:2025年11月5日09:00至2025年11月12日9:00。
4.3、获取地点:现场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或发至nmgscjrjc@126.com邮箱。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材料不予接收。
五、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响应文件中须装订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如未按要求装订的,视为其资格无效,不再参与评审。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9时00分,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719办公室/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检处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世纪4路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杨塞风
联系电话:18586075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