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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南昌市奇瑞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2025-11-04
  • 来源: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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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市监处罚〔2025〕205号)

  南昌市奇瑞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10月2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洪市监处罚〔2025〕205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容是:

  你(单位)长期未在注册住所经营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向社会公告你(单位),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备注:通过互联网渠道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可以通过“全国行政复议服务平台”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南昌市西湖区罗家塘路10号 

  联系人:王伟、万燕根     联系电话: 0791-87702823

  

   (本文及附件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及摘选)

  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gj.nc.gov.cn/ncsgj/tztg/202510/a7ae02cb45b2434583bd3129ecc9fcd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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