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资质认定的具有商品过度包装检验检测能力的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机构具体信息和动态调整情况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查询”
(http://117.161.154.157:7011/dc/jsp/dc/industry/query/show/rjhz_license_info_list.jsp)
请督促辖区内无商品过度包装检验检测能力的机构做好扩项工作,确保地市级区域至少有1家检验检测机构具备相关能力,已具备能力的机构,做好监管工作。
联系电话: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检处 0471—6386202
附件:具有《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23350—2021)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