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质检调研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质检资讯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鸟类市场监管共同守护生态安全的倡议书

  • 发布时间:2025-11-13
  • 来源: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字号:

  

  全市各市场开办单位、经营主体、网络交易平台及社会各界朋友们:

  野生鸟类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财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联合工作方案》及省野生动物保护厅际联席会议、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相关要求,严厉打击非法鸟类交易行为,筑牢保护鸟类的市场防线,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广大群众和各相关市场主体发出如下倡议:

  一、严格规范市场秩序

  农集贸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等经营场所,不得为野生鸟类非法交易提供场地、仓储、交易撮合等服务;市场开办方应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对场内经营者开展野生鸟类交易风险排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制止并报告监管部门。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遵守野生鸟类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购买、不加工、不销售野生鸟类及其制品,不以“野味”“山珍”等为噱头招揽顾客;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合法可追溯,严禁采购、贮存、使用野生鸟类作为食品原料。广告主及媒体单位要严守宣传底线,杜绝违法广告,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含有宣传野生鸟类交易及猎捕工具等内容的广告或商业信息。

  二、积极营造保护氛围

  市场开办单位、经营主体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鸟类保护法律法规及宣传标语,设置科普宣传栏,向消费者普及保护知识,引导文明消费。网络交易平台可通过首页弹窗、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非法鸟类交易的法律后果,倡导“拒绝野生鸟类”的消费理念。社会各界应主动参与鸟类保护宣传,通过社交平台、线下活动等渠道分享保护知识,带动身边人树立“保护鸟类就是保护生态家园”的意识,摒弃非法食用、购买野生鸟类的陋习。

  三、强化协同共治责任

  各市场开办单位、经营主体、网络交易平台应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非法鸟类交易线索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履行主体责任与社会责任。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食用、不出售、不运输非法来源的野生鸟类及其制品,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野生鸟类非法交易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鸟类的违法行为及违规发布交易广告等行为。野生动物保护行业协会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推动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共治格局。

  保护鸟类,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让我们携手坚守法律底线、主动担当责任,以实际行动规范市场秩序、守护鸟类家园,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石家庄贡献力量!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s://scjg.sjz.gov.cn/columns/9704bc53-9463-4d5b-8900-cbd23118aeca/202511/13/d04cc7cb-9476-4ae2-99e9-6d915aadb6a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质检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质检调研网 zj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6795 13366461258 010-56278284 13391776757 010-56232582  
监督电话:186108229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