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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雷区”千万别碰,否则工程款打水漂!

  • 发布时间:2026-02-02
  • 来源: 住建内参编辑部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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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行业,不少老板为了承接项目,会选择挂靠资质接活儿。这种模式本身就不受法律完全认可,一旦出现工程款纠纷闹上法庭,稍有疏忽就可能满盘皆输。今天,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的住建调查员就给大家讲清楚,挂靠施工打官司的三大致命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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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忌:起诉书乱提“挂靠”。有些老板觉得诉状要如实写,直接注明“本人挂靠某公司施工”,这其实是自踩雷区。根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43条,法律仅保护转包、违法分包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挂靠人并不在保护范围内。主动承认挂靠,等于放弃向业主追责的权利,法院大概率会驳回起诉。

第二忌:告错要钱对象。挂靠公司只是名义上的主体,仅负有“收到业主款项后转交”的义务,没有垫付工程款的责任。业主未付款时,起诉挂靠公司基本徒劳。正确做法是:业主明知挂靠事实,可直接起诉业主;业主不知情的,需先让挂靠公司配合维权,或通过代位权诉讼主张权益。

第三忌:默认低价结算。若业主与挂靠公司串通签订低价结算协议,实际施工人未及时反对,会被视为默认。务必在知情或应当知情之日起一年内,收集业主明知挂靠事实的证据,起诉确认结算无效,否则差价可能无法追回。

挂靠施工纠纷法律关系复杂,切勿凭经验行事。若您遇到工程款拖欠、结算争议、挂靠资质纠纷等问题,欢迎及时联系全国住房与建设事业发展中心,专业律师为您保驾护航,守住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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