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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对部分低风险食品实行生产许可告知承诺

  • 发布时间:2020-09-04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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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以“证照分离”改革为契机,制定印发了《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试点管理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覆盖试点。

  纳入此次全覆盖试点工作的低风险食品有四大类5个类别单元,分别是粮食加工品类别中的小麦粉、大米,茶叶及相关制品类别中的茶叶(紧压茶除外),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类别中的可可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类别中的淀粉糖。这些食品是浙江结合食品产业实际,根据食品风险等级、日常监督检查、历年抽检监测、群众投诉举报以及各地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探索情况,在多次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基础上“严选”出来的。自贸试验区市场监管部门在保障食品安全前提下,还可在以上4个食品类别中增加其他类别单元开展试点工作。

  在开展试点前,以申请人首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为例,市场监管部门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申请、材料审查、现场核查、许可决定等工作流程,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开展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使市场监管部门一般可现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当场制作食品生产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为确保“放”后有人管、监管有手段,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认真研判风险隐患,并研究细化监管举措。一方面明确适用例外,对存在隐瞒真实情况、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生产条件及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等6种情形的申请人,不予适用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另一方面加强证后检查,要求各地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被许可人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将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还会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接下来,该局将督促指导各地秉持“程序简化但要求不降,许可便捷但监管不松”的理念,在证后首次现场检查基础上,用好履责报告、监督抽检、风险治理、信用监管、联合惩戒等“工具箱”。同时结合业务培训、“三服务”等活动,帮助各地解决工作流程、证后监管、风险防范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提升条线干部的能力本领,确保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全覆盖试点工作做深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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