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部分地区有着吃狗肉的习惯。然而,随着养狗的人越来越多,狗作为人类忠实的朋友被屠宰销售食用成为许多爱狗人士不能接受的事,“禁止食用狗肉”,“改掉吃狗肉的陋习”等呼吁一呼百应。
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中并不包含狗,这意味着狗是不可食用动物,屠宰销售食用狗肉成为违法行为。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日前表示根据青岛市养犬条例,不得屠宰犬只。国内目前只有吉林省有相关规定可以屠宰犬只。青岛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治,市内的狗肉馆基本不再经营狗肉。市民如有发现私自屠宰、出售狗肉的,可向当地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检查落实,对核实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未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将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就市场监管领域肉类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农贸市场、超市、餐馆饭店等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查肉类进货来源和台账,坚决禁止销售未按规定检验检疫的肉类;开展联合执法,对农贸市场、餐饮店等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检查。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畜禽和动物从养殖、屠宰、销售和加工等全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