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深入,政府向第三方购买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为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司法部近日会同财政部研究形成了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有关意见,并于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哪些部门可以购买法律服务?根据征求意见稿,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购买主体。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法律服务的,参照国家机关执行。
购买法律服务的具体范围有哪些?征求意见稿明确,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法律服务,可以依法纳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指导性目录。其中,第一种主要是政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基层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委托律师等社会力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公共性、公益性、普惠性、兜底性的法律服务;第二种主要是政府委托律师等社会力量提供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及其他辅助性法律服务,包括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实施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部门负责将符合规定的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及公众需求等情况,按程序及时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规定组织实施购买活动。
有关人士可在2020年8月31日前,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司法部律师工作局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lsywc100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