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落实“一次办好”改革服务,进一步简化法律援助申请手续,近日,青岛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推进法律援助“减证便民”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已实现法律援助申请“全市通办”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减证便民”。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将通过内部信息共享、部门间信息核查、特殊群体绿色通道及容缺受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方式,继续简化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对持一年有效期内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不再提交证明,改由内部信息共享实现;通过部门间信息核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民政大救助平台系统录入的困难群众等,免于提交困难证明;畅通农民工讨薪、工伤类案件及一二级残疾人、65岁以上老年人重点民生事项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诉讼时效即将届满、必须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及有其他紧急、特殊情形的,实行“容缺受理”,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对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人,或者因与所在居(村)或街道(镇)发生纠纷、难以开具经济困难证明的申请人,实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由申请人以书面承诺方式申请法律援助,进一步为困难群众维权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