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落实《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经市政府批准的《深化落实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印发<2020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的公告》(2020年第38号),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政策优势与资源优势,结合首都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业态、新模式,围绕高精尖产业、装备制造业、服务业和消费品质量提升,根据各行业特点选取重点领域,推进重点企业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
二、各区市场监管局(分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应积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的重点领域范围,结合本地区区域发展特点和产业发展实际,推动企业在全国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执行的企业标准,积极争当企业标准“领跑者”。在实施《深化落实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过程中,应积极与区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作,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推荐相关企业积极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加强对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的宣传,不断增强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三、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在试点示范建设过程中,应主动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主动在全国统一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与评价,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四、鼓励标准化技术机构、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咨询服务机构等第三方评估机构聚焦本市重点领域,积极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方案编制,承担技术评审。鼓励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标准化咨询服务,积极为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评选的企业开展企业标准、质量问题诊断,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
附件: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的公告(2020年第38号)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4日
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的公告(2020年第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