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调味品,饮料,食用农产品,罐头,水果制品,其他食品(水发产品、冷链即食食品、其他熟肉制品、散装自制酒、工业化豆芽)6类食品28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276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调味品36批次,全部合格;饮料27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11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罐头4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果制品3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其他食品(水发产品、冷链即食食品、其他熟肉制品、散装自制酒、工业化豆芽)3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邯郸市永年区薛师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镇江红日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的瓦罐带鱼,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北京市西口拉面馆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3.标称辽宁关东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坛香居综合商店经营的三年老窖白酒,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辽宁关东泉酒业有限公司对样品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不合格样品确定不是辽宁关东泉酒业有限公司产品。
4.北京梁东生食品店经营的小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5.北京鑫龙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杏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已依法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我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埠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5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附件2 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附件3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附件4 不合格项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