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市监发〔2020〕25号
市价监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专业(直属)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稽查总队、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已经市局2020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4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七五”普法的收尾之年。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普法依法治理的各项工作要求,紧密围绕市场监管中心工作,认真抓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清单落实,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在市场法治建设中的基础作用,主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工作,为首都“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为建设法治北京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北京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2020年北京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北京市普法责任制清单》为指导,以学习宣传机构改革融合后新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清单为抓手,以多层次、多领域的普法宣传方式为载体,聚焦宪法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聚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聚焦做好“七五”普法收官和“八五”普法谋划,深入开展基层依法治理,进一步创新普法教育形式,全面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努力提高市场主体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满意度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根据《北京市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办法》(京依法行政办发〔2014〕214号),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的重要论述及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宪法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市局机关年度安排局长党组会(办公会)会前学法应不少于7次,各区局、分局年度安排局长党组会(办公会)会前学法应不少于4次。重点学习机构改革融合后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将法治能力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2.认真开展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学习活动。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市局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集中研讨、开展政治轮训、市场监管学习大讲堂等形式,深入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做好迎接市委依法治市办对学习开展情况的督查。
3.系统学习机构改革融合后新修订的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提高干部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和《关于完善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京司发〔2016〕101号)要求,严格落实干部培训制度,制定年度法治培训计划。分别举办2期“市局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区局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市局,区局、分局年度举办法治讲座不少于2期,举办“市场监管学习大讲堂”不少于3期。在处级以下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大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执法干部依法行政水平。
4.推进法治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鼓励系统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提供相应支持。进一步加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京市监发〔2019〕145号)落实力度,加强公职律师培训、教育、使用和日常管理。各区局、分局要发挥公职律师作用,继续加强对公职律师执业工作的支持、帮助,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及经费保障。针对全系统公职律师及法制人员,全年组织2期“法律素质提升班”,每期不少于3天,将全系统162名公职律师轮训一遍,不断提升法治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和职业化水平。
(二)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清单,明确普法宣传内容,促进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5.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任务,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宣传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我国法治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成就。
6.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循党章、维护党章。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突出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尊崇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7.突出宣传宪法,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宪法宣传“十进十有”活动(“十进”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进景区、进公共交通、进万家;“十有”即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字、网上有点击、道路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提示、单位有活动、面上有标识、群众有共识),让宪法宣传常见常新,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认真组织开展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及“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8.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实践活动。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立足首都战略定位,围绕“四个中心”、提高“四个服务”水平,抓好“三件大事”、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扫黑除恶、京津冀协同发展、乡村振兴战略、优化营商环境、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等开展主题普法宣传。
9.深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与市场监管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民法典》《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及《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规定》《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活动。系统内新出台、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行公示的同时,要附上相关条文解读。
10.在全系统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2020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集中普法宣传活动,不断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11.结合市场监管实际,不断加大扫黑除恶法治宣传力度。深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重点加大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整治、强化对企业虚假注册监管、打击侵权假冒、食品领域“治乱除害”等方面法治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扫黑除恶宣传舆论声势,努力营造全系统动员、全企业知晓、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12.深入开展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精神、重大部署和举措。积极宣传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宣传诚信个人、诚信企业的先进事迹,曝光失信企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市场氛围。
13.在实施行政管理、执法检查、案件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推行说理式普法。把普法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开展行政管理、执法检查、案件办理、行政审批等工作中,将说理式普法充分融入在调查取证、听证、陈述申辩等各个环节,增强行政相对人的法治意识。
14.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相关政策的宣传,增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深入学习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大力宣传解读党和国家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营造依法经营依法治企浓厚氛围。
15.通过食品、计量、标准化、产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在行政执法实践和检验检测等提供技术服务时,相关单位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16.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宣传工作。要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制定疫情防控守法普法工作方案。认真学习、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依法防疫意识。强化法律服务保障,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依法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出现的餐饮服务、生产经营等问题,引导广大群众办事依法,化解矛盾靠法。做好防控期间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新闻宣传以及在本次疫情防控工作中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抓住重点,创新方式,创造良好法治氛围
17.充分利用特殊纪念日开展主题宣传,深入推进“法律十进”活动。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月)”“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价格法周年纪念日(5月)”“5·15全国碘缺乏病宣传日”“5·20世界计量日”“6·9世界认可日”“食品安全宣传周(6月)”、“质量月(9月)”、“10·14世界标准日”“电梯安全宣传周(10月)”等特殊纪念日,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宣传,持续深入开展“法律十进”活动。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活动计划和总结。
18.结合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结合社会热点、敏感问题,各单位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活动,及时整理公开发布典型案例。按照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的格式要求,各单位每季度向市局上报典型案例1-2件,提高普法效果。
19.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在普法宣传教育的作用,不断创新普法节目、专栏、频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坚持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充分发挥网站、移动电视、手机和微信、头条、直播、微访谈、微博等新媒体新平台新渠道的作用,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根据司法部和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统一安排,大力推进“智慧普法”,继续开展第四届“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暨第十七届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
20.大力推进首都市场监管法治文化建设。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普法依法治理活动,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积极参与法治文化作品创作。
(四)严格责任,认真准备,全力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
21.健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落实《北京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北京市普法责任制清单》。结合机构改革职能变化,制定并发布《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责任制清单》,补充完善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普法服务队,将“谁立法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落实情况列入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推进执法、监管与普法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实。
22.加强重点对象普法。主责单位要针对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制定方案,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北京市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采取现场旁听或者网上观看等形式,安排国家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旁听庭审一次,进一步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23.全力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今年是“七五”普法收尾之年,按照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求,扎实开展自查总结,做好“七五”普法理论成果汇编、“七五”普法巡礼片以及考核验收等准备工作。
24.研究制定市场监管系统“八五”普法规划。按照北京市“十四五”规划和市“八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北京市市场监管实际,研究制定市场监管系统“八五”普法规划。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统筹推进
各单位要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市局“七五”普法领导小组负责2020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统筹和领导,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冀岩同志任组长,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处,负责统筹协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并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人事、宣传、计财部门在培训安排、对外联络沟通以及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市局机关各部门应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区局、相关分局应健全相应的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经费落实,专款专用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年度普法计划项目,合理安排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为普法工作正常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三)强化责任,量化考核
按照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七五”普法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各单位要认真落实2020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责任制清单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核指标,市局机关相关处室密切配合,量化压实考核标准,搞好自查总结,确保考核验收取得优异成绩。
四、工作要求
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应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的研究,同时加大对各区局、相关分局的指导力度。市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局、分局开展活动中主动搜集见证材料,要在局网站“综合新闻”等栏目中登载,活动方案部署等文件应在OA平台“发文查询”或者“通知”中进行截图;完成任务情况,需提供上报相关见证材料,收集上报图片和影音资料,并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本年度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上报至市局法制处。法制处汇总后向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报送我局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报告。
附件:
1.2020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会前学法计划
2.2020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责任制清单
附件1 | ||||||
2020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会前学法计划 | ||||||
序号 | 名称 | 时间 | 学习内容 | 参加对象 | 讲解部门 | 备注 |
1 | 开展7次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 | 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市局领导、处室负责人等 | 食品安全协调处 | |
2 | 4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其实施细则 | 市价监局 | |||
3 | 6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计量处 | |||
4 | 8月 |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 消保处 | |||
5 | 9月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行政审批协调处 | |||
6 | 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公平竞争处 | |||
7 | 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 认证处 |
附件2 | |||||
2020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责任制清单 |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间 | ||
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 1.开展7次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食品安全协调处 | 党建处 | 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其实施细则 | 市价监局 | 党建处 | 4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计量处 | 党建处 | 6月 | ||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 消保处 | 党建处 | 8月 |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行政审批调协处 | 党建处 | 9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公平竞争处 | 党建处 | 10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 认证处 | 党建处 | 11月 | ||
2.开展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学习活动 | 法制处 | 人教处 | 时间待定 | ||
3.全面提升干部依法行政水平 | 举办市局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 | 法制处、人教处 | 市局干校 | 9月 | |
举办区、分局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 | 法制处、人教处 | 市局干校 | 5月 | ||
举办“谁执法谁普法”法治宣传教育专题培训班 | 法制处、人教处 | 市局干校 | 4月 | ||
开展5次法治讲座(市场监管学习大讲堂) | 业务处室 | 法制处、人教处 | 全年 | ||
组织处级及以下干部培训教育,加大法律知识培训力度 | 人教处 | 相关业务处室 | 全年 | ||
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将法治能力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 | 人教处 | 全年 | |||
4.加强公职律师培训 | 开展新公职律师实习集中培训班 | 法制处 | 人教处、市局干校 | 7月 | |
开展公职律师“法律素质提升”培训班 | 法制处 | 人教处、市局干校 | 11月 | ||
二、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清单,明确普法宣传内容,促进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 5.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 | 法制处 | 全年 | ||
6.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循党章、维护党章 | 机关党委 | 全年 | |||
7.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及“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 法制处 | 宣传处 | 12月 | ||
8.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织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实践活动。 | 相关业务处室、综合执法总队 | 全年 | |||
9.深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与市场监管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 相关业务处室、综合执法总队 | 全年 | |||
10.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 | 法制处 | 4月 | |||
11.结合市场监管实际,加大扫黑除恶法治宣传力度。 | 法制处、市局扫黑办、宣传处 | 市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全年 | ||
12.深入开展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氛围。 | 信用处 | 全年 | |||
13.在实施行政管理、执法检查、案件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推行说理式普法。 | 综合执法总队、具有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职能的相关业务处室 | 全年 | |||
14.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宣传。 | 行政审批协调处 | 法制处、登记注册处、公平竞争处、相关业务处室 | 全年 | ||
15.通过食品、计量、标准化、产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提供技术服务时,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 应急处、计量处、标准化处、产品处、特设处 | 食安中心、计量院、标准化院、质检院、特检中心 | 全年 | ||
16.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宣传、舆情监测、引导等工作。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制定疫情防控守法普法工作方案。 | 新冠肺炎防控专班 | 宣传处 | 全年 | ||
三、抓住重点,创新方式,创造良好法治氛围 | 17.充分利用特殊纪念日开展主题宣传,深入推进“法律十进”活动。 | (1)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月活动 | 消保处 | 市消协、12315中心、相关业务处室 | 3月 |
(2)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 | 市工商稽查总队 | 4月 | |||
(3)开展“价格法周年纪念日”宣传活动 | 市价监局 | 5月 | |||
(4)开展“5·20世界计量日”系列宣传活动 | 计量处 | 5月 | |||
(5)开展“5·15全国碘缺乏病宣传日”活动 | 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 | 5月 | |||
(6)开展“6·9世界认可日”宣传活动 | 认证处 | 6月 | |||
(7)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 | 食品安全协调处 | 宣传处、食品相关处室 | 6月 | ||
(8)开展“质量月”系列宣传活动 | 质量发展处 | 各业务处室 | 9月 | ||
(9)开展“10·14世界标准日”宣传活动 | 标准化处 | 10月 | |||
(10)开展“电梯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 | 特设处 | 10月 | |||
18.结合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及时整理公开发布典型案例。各单位每季度向市局上报典型案例1-2件,提高普法效果。 | 法制处、综合执法总队、区、分局 | 相关业务处室 | 全年 | ||
19.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 | (1)创新普法新方式,提升新媒体新手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 宣传处 | 法制处、信息中心 | 全年 | |
(2)在市局官网、市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上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 法制处、宣传处、信息中心 | 全年 | |||
(3)根据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求,大力开展“智慧普法”优秀项目案例评选。 | 法制处 | 时间待定 | |||
(4)根据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求,积极开展第四届“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暨第十七届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 | 法制处、宣传处 | 时间待定 | |||
20.根据《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积极参与法治文化作品创作。 | 法制处 | 时间待定 | |||
21.按照全市统一布署,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挂牌评选活动。 | 区、分局、综合执法总队 | 法制处 | 全年 | ||
四、严格责任,认真准备,全力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 | 22. 制定并发布《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责任制清单》,补充完善《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普法服务队》 | 法制处 | 3月 | ||
23.研究并印发《2020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 法制处 | 3月 | |||
24.依据《2020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以及普法责任制清单,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 | 业务处室、办公室、人教处 |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 全年 | ||
25.将普法依法治理落实情况列入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 | 人教处 |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 全年 | ||
26.市局机关各部门应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同志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各区局、相关分局应健全相应的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普法任务落实到位。 | 市局机关部门、区、分局 | 3月 | |||
27.加强重点对象普法。主责单位要针对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个体工商户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宣传教育制定方案,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 相关业务处室、综合执法总队 | 全年 | |||
28.按照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求,扎实开展总结自查,高质量做好“七五”普法理论成果汇编、“七五”普法巡礼片以及考核验收等准备工作。 | 法制处、宣传处 | 时间待定 | |||
29.按照北京市“十四五”规划和市“八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北京市市场监管实际,研究制定市场监管系统“八五”普法规划。 | 法制处、宣传处 | 12月 | |||
五、信息定期报送 | 30.3月底前向市局报送202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 各区局、相关分局 | 3月 | ||
31.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图片资料,每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的法宣动态信息(每月至少1篇) | 法制处 | 每月5日前 | |||
32.每季度末25日前向市局报送本单位普法活动开展情况及承担的专项任务开展情况;“法律十进”主责单位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 区、分局、综合执法总队、市局各处室 | 每季度末25日前 | |||
33.12月底前报送我局2020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报告 | 法制处 | 12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