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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3-19
  •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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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有关事项的

  通知

  各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行业协会: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管理

    新标准实施前,各区局要对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摸排和督促,多渠道消化不符合新标准的库存车辆,自2019年4月15日起,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不得生产、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各区局要督促市场主体按照《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要求及时申请办理目录备案(备案要求详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j.beijing.gov.cn办事服务)。

    新标准实施后,各区局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认证机构等相关市场主体的检查,严厉查处无证无照、不按CCC证书生产、超出强制性认证范围生产及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电动车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要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

    二、严格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

  对新标准实施前已备案产品目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行业协会进行清理,对不符合标准要求或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将予以取消。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目录备案工作。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3日

  


原文链接:http://scjgj.beijing.gov.cn/zwxx/zcwj/qtwj/201912/t20191213_11649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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