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质检调研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政策法规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期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2021-03-19
  •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 字号:

  一、制定本规定的依据和意义是什么?

  答:2020年4月28日,《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并实施,其中第63条要求各有关部门应将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区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并对应不同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经市场主体申请,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将公示期相应缩短。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行政处罚公示期管理暂行规定》,鼓励失信主体自我纠错,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助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二、《规定》何时开始实施?

  答:本《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要去哪里申请缩短行政处罚公示期?

  答: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企业信用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受理本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缩短处罚公示期的申请,审核相关材料并作出是否缩短处罚公示期的决定。因此企业可向行政处罚作出机关的企业信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

  部门

  地址

  联系电话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处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

  82691430

  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科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267号

  84082938

  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科

  北京市西城区南草厂街冠英园西区5号

  66503519

  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监督科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

  51069550

  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信用监督管理科

  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

  82692032

  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科

  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

  63439955-2002

  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监督科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64号

  88793889-1253

  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科

  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滨惠北二街5号

  69556580

  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监督科

  北京市昌平区鼓楼南大街31号

  80118529

  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用监管科

  北京市大兴区京开路兴丰段3号

  69253700

  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科

  北京市顺义区仓上街8号

  69424527

  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科

  北京市怀柔区北大街14号

  69621528

  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科

  北京市密云区新南路49号

  69041809

  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科

  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3号

  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科

  北京市延庆区东外大街70号

  69173612

  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一科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路22号

  69366830

  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用建设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0号

  69869727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

  87246101

  房山区燕山市场监管分局

  北京市房山区岗南路东二巷3号

  69341047

  

  

  四、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缩短行政处罚公示期?

  答:1.申请人为具体行政处罚相对人,且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2.申请人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至提出申请期间未产生新的行政处罚;

  3.申请人未被列入或已经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行政处罚公示期已执行过半;

  5.不属于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五、申请缩短行政处罚公示期应提交什么材料?

  1.《缩短行政处罚公示期申请书》(见附件1);

  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3.已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证据材料(如行政处罚缴款收据等);

  4.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均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须由本人签字确认。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样例可通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j.beijing.gov.cn)下载。

  六、缩短处罚公示期后公示如何调整?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缩短行政处罚公示期决定后,将对信用网行政处罚公示期进行调整,剩余公示期不再执行,同时将相关情况在信用网上予以公告。市局官网及各区局相关公示网站上同步调整,保持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致性。

  七、申请缩短行政处罚公示期流程是什么?

  

  

  

  4

  

  


原文链接:http://scjgj.beijing.gov.cn/zwxx/zcjd/202009/t20200911_2058791.html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质检调研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质检调研网 zjdy.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