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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月月3・15律师在线答疑集锦(一)

  • 发布时间:2021-03-19
  •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管局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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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问我答》

  --月月3・15律师在线答疑集锦(一)

   

  1、预付式消费是否可以提前终止

  【网友***76235提问】

  某次在逛街时,有个皮肤管理中心店员邀请我进店体验。体验中,该店工作人员说我的皮肤状况需要改善,并劝说我购买了2888元的消费卡,可做32次项目(至今做了12次)。我随即使用支付宝付款,但没有签合同,也无收据单、发票等。因自己工作变动,加之效果不明显,想退剩余项目的钱,但店员回复公司规定不能退款。

  

  【彭震律师答复】

  这是典型的预付式消费。“预付式消费”也叫提前消费,是指顾客预先向商家交付一定额度消费金额就可以类似整存零取的方式享受到服务,有时还可以获得商家承诺的额外优惠。商家通常以免费体验和高额折扣优惠为诱饵吸引消费者。许多消费者在购买预付消费卡后,才发现服务不尽如人意,当要求退卡时,商家却声明“一经售出,概不退款”。商家发放预付消费卡的自主性较强,有关监管部门仅对企业法人登记备案。建议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度好的商家;另外要对长期或高额回报保持警惕,服务期限越长,回报数额越高的预付式消费往往风险越大。不要一次投入太多,避免承担较大风险。

   

  2、节假日使用预付卡被拒如何维权

  【网友158*****752提问】

  我一年前在某酒店充值了3000元,并以预付费形式转入了贵宾卡,酒店承诺可以随时消费。但我之后到该酒店预定端午节当天的饭菜时,被告知节假日期间不能使用此卡,退卡同样遭拒。酒店有权这样做吗?

  

   

  【钟文科律师答复】

  酒店方未在贵宾卡上明示限制使用条件,也未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提示,应当视为没有约定使用条件。酒店方拒绝消费者在节假日期间使用此卡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以及第53条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酒店方的该行为属于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酒店方无权拒绝消费者在节假日使用预付卡的合理要求。

   

  3、经营者冒用名义推销预付卡,谁赔偿损失

  【覃女士提问】

  消费者到某加油站加油时,某通讯经营者所设在加油站的柜台推销人员宣称,他们联合该加油站及大型通信公司做预存话费送礼品的促销活动,充值899元的话费就可获赠399元的儿童手表电话并分月返还800元话费。消费者当时觉得实惠就办理了该业务,但承诺的800元分月返还的话费却迟迟没有到账,后来得知所宣称的大型通信公司并没有与其合作,系该经营者冒用通信公司的名义,而加油站则表示他们只是提供展销场地,不是合作关系,不同意承担责任。为此想咨询,消费者可以向谁主张赔偿损失?

  

  【谭海涛律师答复】

  先预存后返还实际上是一种预付式消费,这种交易方式使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不是传统交易上的“一手交钱一手拿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因此,承担返还话费责任的主体是该通讯经营者,提供场地或柜台的加油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覃女士可以选择向该加油站主张权利,加油站应当先行赔付。

  4、充值预付卡后,老板跑路

  【消费者****7824提问】

  前段时间自己家楼下的理发店搞优惠活动,办会员卡消费可以享受八折优惠,消费者就一次性充值了5000元,没多久这家店就转让了,原来的老板跑路了,无法联系到人。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钱还能要回来吗?

  

   

  【刘波律师答复】

  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选择根据该理发店以往的宣传资料查询其登记信息,通过诉讼途径维权。同时,由于经营者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嫌诈骗罪,建议消费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当前虽然有相关规定预付卡消费须备案登记,并实行资金存管制度,但实际上无备案、无存管、无监管状态的预付卡、“会员卡”仍然非常普遍。因此,消费者办理消费会员、充值预付卡前需慎重,以免遭受财物损失。

  5、APP索取权限,行为是否合法

  【网友***865213提问】

  在我平时下载的手机APP中,有的总是要各种权限,例如一个美颜类APP要我授权它读取位置信息,不给授权就反复弹出提示,不给授权其基本功能就无法使用,他们的行为合法吗?

  

   

  【刘异律师答复】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同时还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安全规范(2020版)》要求,APP等应用程序收集个人数据应当遵循必要性和最小化的要求,即与APP产品或者服务的业务功能直接关联。通常美颜类APP基础功能的实现不涉及消费者的位置信息,不应当寻求获得消费者授权;如个别增强功能需要获得位置信息,在消费者拒绝提供授权的情况下,APP也不能据此拒绝给消费者提供基础功能服务。2019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对于此类强制索权的行为,消费者可以举报,有关部门已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处以整改、通报、下架、罚款、约谈等措施,督促引导经营者完善隐私保护,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水平,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6、电话号码泄露,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郭先生提问】

  经常接到一些陌生人电话推销保健产品、理财产品等骚扰电话,防不胜防,为此感到非常困扰。请问:我国法律怎样来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的?

  

  【蔡有玲律师答复】

  我国法律从宪法到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等都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宪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编第六章也专门规定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第1032条-第1039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了经营者对于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的相关义务。《刑法修正案(九)》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除了前述法律,我国今年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正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也即将颁布实施。

  

   

   

  7、购车合同的重要性

  【网友***754622提问】

  去年9月,我在某品牌4s店购置了一台家用汽车,购买和提车时销售未告知车辆为2018年生产。购车无购车合同,只有质保协议。4S店收取了我2200元VIP上牌费用和1万元押金,有几项费用没有发票,收取了6000元服务费。提车后5天,车辆就提醒需要做保养,洗车时发现车辆底部护板和其他护板材质不同,车辆踩油门有明显异响,询问4S店被告知没有问题,还说是现在到店的车子都是2018年生产,没有销售库存车,机油可以更换,但是不签订购车合同,请问不签购车合同可以吗?

  

  【彭震律师答复】

  一定要签订购车合同,毕竟购买车辆不同于普通商品,后续还需要办理很多手续,比如缴纳购置税,上牌,购买保险之类。无论您是在哪里购车,这点一定要切记。其实正规的4S店,一般来说不用您主动提出,签订合同是不可或缺的一项内容。签订合同需要关注车辆的配置与金额、优惠和赠送的附加内容、经销商提供的服务项目以及交车日期等等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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